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3月24日 · 房屋漏水糾紛的6個判決結果.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 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須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須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 如果是自住,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房屋漏水糾紛的正確法律步驟.

  2. 2022年5月31日 ·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某大樓林姓住戶廚房等處天花板滲水,導致廚具、天花板等毀損,要求樓上梁姓住戶賠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梁有過失,但判決賠償金額比一審多35元並定讞,頗為罕見。 法界人士指出,判決賠償金額,雖然比原審只多出35元,卻是合議庭法官謹慎核算的結果,彰顯司法的公平、公正精神。 林姓原告指出,2018年4月間起,陸續發現4樓房屋出現滲漏水,經查是5樓房屋樓板、陽台、浴室及結構接縫多處龜裂所致,並因漏水情況日益嚴重,牆壁多處斑駁,水泥掉落,滋生黴菌,多處木製裝潢發爛,要求梁姓被告賠償裝修、鋁門窗、廚具等費用,合計39萬3575元。 梁姓住戶則說,林先前已請求賠償獲勝,她已賠償完畢,依法不能再求償。

  3. 「若鄰居不願出席調解委員會,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問題;你可向法院提起修復漏水之訴訟,並請求法院調查房屋漏水的原因,實務上常見的方式就是委請鑑定機關到現場鑑定(一)漏水原因。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桃簡字第1326號. 原 告 郭OO. 被 告 張OO.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於民國104 年5 月5 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容任原告進入被告所有門牌號碼桃園市 區 街 000. 號4 樓之2 房屋內,進行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修復工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玖仟貳佰貳拾捌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5. 2023年6月7日 · 若您遇到漏水糾紛可以向法院提告,法院受理後會強制調解,調解不成立則會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原告釐清樓上漏水誰負責,原告可向法院聲請漏水鑑定,請專業建築師或土木技師鑑定漏水責任歸屬,最後由法院根據鑑定結果判決責任歸屬以及賠償金額。

  6. 其他人也問了

  7. 2014年5月8日 · 漏水屋未告知,法院判還款及修繕費. 洪姓女子透過仲介向葉女以三千九百五十萬買下一間中古屋,她看屋時詢問有無漏水,葉女和仲介都保證沒問題,她才簽約買屋。. 一個月後裝潢房子,才發現書房天花板漏水,拆開一看,有多處被灌止漏發泡劑 ...

  8. 2019年7月3日 · 房屋漏水是現今社會常常遇到的問題,也一直都是不動產糾紛的前幾名,若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花了錢卻無法解決事情,或是與鄰居的關係產生惡化,那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首先要確認 漏水的原因 ,以及 是誰的責任 ,這是最重要的兩點,找到漏水的原因才知道要如何處理,因為有可能房屋漏水是由鄰居房屋滲水導致漏水,也有可能是公寓大廈的私有管線或是公共管線破裂等等,透過找尋漏水原因進而找出究竟是誰該負責修繕及賠償,通常漏水原因發生地的所有權人,即是要負責的人。 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 假設是共同壁或是牆內的公共管線,應該要由誰負責呢? 原則上是有使用到共同壁的雙方或是公共管線損壞部分的所有權人要負責,但如果發現損害是由特定人所造成,則應該歸咎於他。 可以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