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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5月初在美國發生了一件有趣的爭議涉及到頑童流浪記的著作人格權議題引起關注。 「頑童流浪記」有兩個重要的主人翁,Huck與Jim是好朋友,不過,Huck是白人,Jim是黑人。 美國馬里蘭州某一個 鄉下的小學裡,學生們在學校中以「頑童流浪記」為藍本,演出話劇。 其中,一個黑人小朋友扮演Huck,一個白人小朋友扮演Jim,沒人認為有甚麼不對。 由於演出太成功,學校想將其在地區電視台播出,以展示學校課外活動成果的優越。

  2. 這豈不是「政府機關」帶頭侵害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 依據所述的情形,本案應該是「政府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完成某一專案著作,「民間機構」再轉請「專家學者」實際完成專案。. 爭議之所在,在於「民間機構」與「專家學者」之約定,引起「專家學者 ...

  3. 作者:章忠信. 1106 甲公司出資請乙工作室拍攝影帶作成紀錄片約定拍攝帶與成品都由乙工作室保存但雙方均得使用專案契約只進行至一半時終止則拍攝帶是否有著作權? 歸誰所有? 拍攝帶的材料為乙工作室所購買,是否有所有權? 甲公司或乙工作室誰可以使用? 拍攝帶與成品都是著作,成品是從拍攝帶重製、改作或編輯而成。 關於拍攝帶與成品的著作權或物權,應視雙方契約決定,若無約定,著作權方面可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受聘之乙工作室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出資人甲公司得利用。 至於拍攝帶與成品之歸屬,是民法物權問題,理論上應由出資者取得,但拍攝者備檔後,就可與原件區隔所有權歸屬。 當然,若專案契約解除,回復一切原狀而無進一步約定,乙工作室是創作著作及出資購買材料之人,享有一切著作權或物權。

  4. 93.10.18.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在著作權侵害之取締過程中,警方非法搜索而獲得的證據,到底可不可以作為行為人有罪的證據?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件判決中認為,可以不作為行為人有罪的證據,但應於理由中依刑事訴訟法 ...

  5. 黑白變彩色,是侵害改作權還是不當修改權? 94.11.06.完成 97.05.05.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未經作者的同意,將黑白的漫畫改成彩色,到底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權」,還是著作人格權中的「禁止不當修改權」?

  6. 本案係手機廠商專案負責人與競爭對手公司之幹部合謀背信洩漏公司重要商業機密予競爭對手後並跳槽到該競爭公司之違法行為經法院將二人以依背信罪判刑有期徒刑參月

  7. 作者:章忠信. 99.06.24.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公共藝術風風光光地展示在城市的某一個角落,藝術家自以為受到肯定,作品永留世,名垂千古。 事實上不然! 隨著風吹雷打、日曬雨淋,空氣污染嚴重,加上鴿屎也來搗亂,作品日漸褪色,甚至破敗。 如果是轟然一聲頹倒消失,也就罷了,偏偏它是一寸寸地滅失、一塊塊地剝落。 對藝術家而言,必須忍受時間的凌遲,真是情何以堪。 藝術家當初可能完全沒想到有這麼一天,如今真的只能眼睜睜地坐看創作心血慢慢傾倒嗎? 藝術家受聘完成公共藝術,產生了物權、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三種權利。 公共藝術作品的物權,原則上歸出錢的業主所有,若沒有特別約定,藝術家是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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