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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豐華唱片公司替張惠妹發行「AMeiZING Live世界巡迴演唱會DVD」,能夠取得華納授權,則是條件交換,讓華納得以在2014年3月發行「我最親愛的張惠妹A世紀最精選」,收錄張惠妹出道迄今橫跨4家唱片公司,涵蓋第一張專輯「姊妹」到2011年的「你在看我嗎」,共 ...

  2. 作者:章忠信. 1027 年代已很久遠的老歌可否拿來使用呢? 找不到著作權人怎麼辦? 音樂著作、表演與錄音著作是個別不同的著作,應分別認定其著作財產權的有無。 即使音樂著作因年代久遠,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任何人加以利用完成表演及錄製成錄音著作,每一次表演及錄音著作都仍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公共所有的音樂著作,自行演奏並錄製成錄音著作,不會侵害到其他人表演及演奏完成錄製的錄音著作,但如果利用他人演奏公共所有的音樂著作而錄製的錄音著作,就必須獲得表演及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著作到底是不是公共所有,是事實認定問題,除非確認是古人的創作,一般都應推定是仍受保護的著作,取得授權再行利用,才是安全的作法。

  3. 作者:章忠信. 1257 伴唱帶利用現成影音產品,為何要扣除"影像畫面配樂權利金" (Synchronization)及"灌錄版稅" (Mechanical royalty)後,才會將淨利給視聽著作權人? 音樂著作的利用,若是使用於視聽著作,要支付"影像畫面配樂權利金" (Synchronization),若是使用於錄音著作,要支付"灌錄版稅" (Mechanical royalty)。 這些專有名詞,都是業界通用,不是法律名詞。 若是伴唱影音產品欲使用視聽著作時,因為其中可能會使用到該視聽著作所用到別人的著作。 所以才說須先扣除"影像畫面配樂權利金" (Synchronization)及"灌錄版稅" (Mechanical royalty)後,才會將淨利給視聽著作權人。

  4. 1.歌手自行創作歌曲,產生了音樂著作; 2.歌手演唱自己的音樂著作,又產生了表演著作; 3.將歌手演唱音樂著作的表演加以錄音,又產生了錄音著作。 大部分時候,如果唱片公司栽培全能歌手,大小通吃,則所有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都會屬於公司所有,歌手頂多僅享有音樂著作與表演的著作人格權。 如果是大牌的歌手,有著作權觀念,則可以與唱片公司談出好條件,享有音樂著作與表演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公司僅享有錄音著作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甚至有些全能歌手自組唱片公司或工作室,則連錄音著作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都歸歌手所有。 因此,到底歌手演唱自己的歌,由唱片公司錄音,其間的著作權歸屬如何? 沒有絕對的答案,全視各方條件與契約約定。

  5. 創作歌手,前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將於近日首度舉辦單飛後的個人演唱會,卻傳出演唱會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可能因而取消,主要原因是吳青峰的前經紀人林暐哲主張,蘇打綠已將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全都讓給他,吳青峰在未獲得他及所屬公司同意下公開演唱,侵害其著作權,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告訴,正由檢察官偵辦中。 創作歌手為何不能唱自己的歌? 如果創作歌手把自己創作的歌的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當然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能唱歌,不能說歌是我自己創作的,我就一定能唱。 創作歌手千萬不要輕易地把自己創作的歌的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 不過,讓出了著作財產權的創作歌手,是不是真的不能演唱自己創作的歌,倒也未必。 因為,歌手開演唱會,通常不是跟著作財產權人洽商公開演出的授權,而是洽商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

  6. 詞曲版權公司的角色與功能. 作者:章忠信. 109.03.14.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詞曲的利用授權很複雜,不是詞曲作家所能處理的。 詞曲的創作通常也不是天馬行空,靈光乍現的成果,而是需要有一些市場性,否則,光是作著自己爽的,不一定會被市場接受,也不易行銷。 於是,「詞曲版權公司」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詞曲版權公司」與詞曲作家,是屬於「專屬經紀契約」的關係。 一家「詞曲版權公司」,旗下會有很多個詞曲作家。 不同的詞曲作家完成他們的詞曲,只要繼續專心創作就好,繁複的詞曲授權事項,可以通通透過「專屬經紀契約」的約定,交給「詞曲版權公司」代管。

  7. 作者:章忠信. 1557 利用1945年倒閉的columbia古倫美亞所錄製,鄧雨賢作曲,李臨秋作詞,純純演唱的"望春風"和"四季紅"這兩首老歌,是否要經授權? 老唱片上的歌曲,包括有音樂著作 (詞、曲)、表演 (演唱)及錄音著作 (唱片錄製結果),利用老唱片,要考量這些著作是否還仍在保護期間。 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表演及錄音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而表演一旦經同意被錄製下來,表演人對於該被錄製的表演,就不得再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