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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21日 · 從研究員做起,35歲當上副總,38歲當上總經理,劉宗聖如今是全台最大投信公司元大寶來投信總經理。. 旁人看來,他年紀輕輕、升得很快,但是劉宗聖拚命也是出了名的,二十幾歲時曾經有一次出國考察,在搭機回程的十幾個小時裡,就做完厚厚七、八十頁 ...

  2. 2020年12月28日 · 主要原因是能夠當上高階主管,在業界一定享有相當的地位與分量,人脈綿延,手裡握著足以撼動公司根基的大客戶。 要請這些大咖走路,是傷透腦筋的事,不容易呀!

    • 步驟 1:確認公司的工作規則
    • 步驟 2:提出公司能接受的離職原因
    • 步驟 3:先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期

    工作規則中會詳細說明加班規定、工時規定、有薪年假、特別休假、離職規定等,所以離職時要先確認。(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員工人數 30 人以上的公司,雇主須依法訂立工作規則。) 這些規定通常寫得較繁瑣,請盡可能在決定離職前,身心狀態比較好的時候就先閱讀。 即使公司沒有公布,但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將此規則揭示及保管在公司內容易看到的場所,或是將電子檔放在公司電腦的公用檔案中,好讓員工隨時都能查看。也可以向主管或人資表明想確認工作規則。 不過,我希望你記住,工作規則頂多就是公司制定的規則,是雇主的期待。如果未遵守並不犯法,還是要以勞基法為優先。例如,公司的工作規則載明「員工須在公司受理離職後 3 個月方得離職」,所以公司不讓員工在提辭呈後 1 個月離職,但這件事並不成立。依日本的法律規定,員工只須在 2 ...

    最重要的是不需要跟公司鬧得不愉快就順利離職。好的離職原因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讓公司覺得你提出的原因,公司也愛莫能助。 如果你已經請留停調養身體,也可以直接說「我也休息一段時間了,但還是不確定何時能恢復,所以決定離職」。 不過,如果之前都沒問題(至少公司這麼覺得)的人突然坦白說:「因為公司的勞動條件太差,我想辭職」、「我再也受不了某某人的職場霸凌」,那麼自然免不了與公司關係交惡。 如果不管如何就是想指出公司的問題,那應該早在決定辭職之前,例如跟公司交涉調部門時提出。要是看不到公司有改善的可能,那就安靜地以表面上的圓滿離職為目標,比較省力。 我建議的離職原因包括「結婚」、「照顧父母」、「要跟朋友一起創業」。我要結婚了,另一半希望我辭職我要回老家幫忙家人希望我辭職回去照顧這些都是跟家庭有關的理由,...

    想好離職原因後,接著是決定離職日期。決定離職日很重要,如果不確定下來,僅是表達離職意願,就很有可能在配合公司的情況下一直將離職日往後延。 此外,大家都知道你的離職日後,你也很可能受到公司其他人不必要的攻擊。請先默默在心中決定好日期,再配合公司的工作規則提出辭呈。 我會建議,你心裡決定好的離職日期至少是提出辭呈的 3 個月後。當然,如果希望拿到獎金再離職,離職日或許會抓更久之後;反之,若真的很難再繼續工作下去,最少也要預留 2 週。 不過,我會希望你盡可能把特休用完再離職,而且留下 6 個月的加班紀錄。有些人的特休甚至有 20 天之久,如果連續請的話,3 個月很快就過去。 如果能決定好離職日,心情也會稍微平穩一點。一旦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後,從提出辭呈到最後上班日,能盡量維持心情穩定、帶著笑容工...

  3. 2015年8月28日 · 常聽很多人離職是「落荒而逃」的,因為提辭呈之後被主管或老闆百般刁難,有些會以未完成交接手續為由,一再拖延離職日;有些甚至要求離職後因為公司尚未找到人交接,人手不足必須回公司善後,不答應便扣薪甚至賠償,員工若不想撕破臉,通常只能順從。 巴毛要告訴您,法律可不是這樣規定的! 沒有走不了的公司,只有不放人的老闆.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法定要件,根本沒有交接這項,交接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 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即使如此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要索賠請公司自己去法院提告、自行向法官舉證。 根據我國勞基法的規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水。 到職未滿三個月,當天辭職當天閃人. 我大學剛畢業時工作運很不好,一連換了兩三個工作,還曾經誤入討債公司上班。

  4. 2017年10月27日 · 以下是主管常犯、導致員工離職的5大管理錯誤: 1. 沒有意識到員工的獨特性. 調查發現,主管通常無法在制式的工作內容之外,辨視員工的獨特專長,並好好運用員工的優勢。 好的主管應該要了解自己的員工,知道他們喜歡什麼、擅長什麼,並協助他們把這些才能用在工作上。 歡迎訂閱《經理人》電子報,每天進步1%,一年強大37倍! 2. 拙於與團隊溝通. 維珍集團創辦人理察‧布蘭森(Richard Branson)曾說,溝通是讓世界運轉的方式,溝通讓我們與別人產生連結。 若主管善於溝通,則員工較能與工作、或是主管本人產生連結。 調查也發現,相較於與主管沒有任何連繫的主管,固定與員工開會的主管,能讓員工投入工作的專注度多三倍以上。 3. 拒絕分享公司相關的訊息. 員工討厭主管什麼都不跟他們說。

  5. 2017年5月5日 · 於是我們有了下列的三個論述與一個反思: 第一代的開創精神:要拼,才有得吃. 過去,台灣適逢經濟發展起飛,無數的創業家從無開始,白手起家或黑手頭家,拿著皮包走天下、日以繼夜的打天下;這一代的企業家,靠著「要拼,才有得吃」的開創精神創業。 葉啟田「要拼,才會贏」這首歌發行於1988年(約70年代),正道出台灣第一代企業家的心聲,靠拼命、打下江山,建立企業、也創造台灣無數的奇蹟。 富二代的保守心態:拼了,怕沒得吃. 第一代企業家建立了事業版圖、慢慢累積家產;當然,也不少家長紛紛送第二代到美國學企管碩士(MBA)。 可是,讀了理論、少了實際的運作,往往失去了實做經驗。 眼見家產、財富已有一定的水準,也學了風險的概念;在生活富裕的舒適圈中,卻只擔心創新、可能會失去這一切的美好。

  6. 2020年1月17日 · 2017 年,董事長易騰卻宣布,要裁撤 200 多名員工,等於有三分之二的人都被迫離開,公司經營不善、連年虧損的狀況,一口氣浮上檯面。 事後來看,是營運策略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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