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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法人依照設立準據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並依照其成立之基礎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最終依其設立目的分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2. 法人. 法人 (英語: juridical person ,德語: juristische person ,日语: 法人 )是由 法律 所創設,代表 社會團體 的一種抽象 權利主體 ,相對的概念為 自然人 ( natural person )。. 創設法人的目的,是要讓團體作為一個整體,能和團體成員的 個人財產 及法律上的 ...

  3. 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法人依照設立準據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並依照其成立之基礎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最終依其設立目的分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

  4. 2023年1月18日 · 法人 信託簡介 信託專戶查詢 熱門推薦 智能表單(Smart Form) 為推動數位化交易,即日起新增法金客戶授信動撥及開狀交易「智能表單」,讓您體驗更快捷方便之金融服務 ...

  5. 2023年6月13日 · 法人依其設立目的不同,可分為公益法人、營利法人。 (1) 公益法人之目的為公益,即以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為目的,雖允許少部分之營利行為(如:義賣),但最終所獲利益仍用於公益,如: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6.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7. 2018年8月29日 ·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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