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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析: 一、君於106年2月4日贈與太太7,600萬元財產後,其財產剩下5,000萬元,嗣後君於106年至110年5年間每年贈與其子女220萬元,合計陸續贈與了1,100萬元,於長子及長女結婚時君亦各給婚嫁贈與100萬元,其應繳之遺產及贈與稅計算如下: (一)君之贈與稅 106年至110年每年贈與220萬元,皆未超過每年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不課徵贈與稅。 107年12月31日長子結婚,君贈與長子100萬元,為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 108年3月18日長女結婚,君贈與長女100萬元,為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 故,君106年至110年應納贈與稅額為0。

  2.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稽徵.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是否可以查調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納稅等資料? (0338) 更新日期:108-02-23.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不可逕依該款規定,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 (財政部89.11.1.台財稅第0890456469號函) (財政部89.1.24.台財稅第0890450334號函)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捌、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利用夫妻贈與節稅. 更新日期:111-02-24. 例五 : 君平時勤儉,至50歲已擁有龐大財產,包括土地6筆公告現值共計8,000萬元、房屋3棟現值合計為2,000萬元、某上市公司股票20萬股、銀行存款1,000萬元,君夫妻感情融洽,膝下有 2男2女,皆乖巧上進,一天 (106年2月3日) 享用晚餐後,君看著太太及兒女覺得很滿足只是不經意生起一個疑惑:若百年以後,如何讓他們保有如現在一般優渥的生活,又可少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呢? 解析: 一、 如君未做任何規劃,假設君111年2月4日突然意外死亡遺有如上述之遺產,當天該股票收盤價為80元,配偶及子女皆繼承,君之遺產稅計算如下:

  5.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取得通常保護令者外,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惟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見第十題),但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果不在同一居留地,可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合併另一方所得後向其居留地國稅局辦理合併申報。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單獨就其所得按非居住者稅率課徵所得稅。

  6. 配偶贈與.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進入申報,或利用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連結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辦理申報,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臨櫃遞送蓋妥贈與人、受贈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 ...

  7.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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