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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當勞工具有舊制年資並有選擇新制且在職,不一定要等到符合退休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若經勞資雙方同意則可合意結清舊制年資。 不過,結清舊制年資須符合三項條件:一、勞工於2005年7月1日前到職,並且任職於同一事業單位;二、2010年6月30日前轉新制;三、勞雇雙方都同意結清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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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2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課予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 ...

  3. 辦理事業單位結清年資及適用舊制勞工領回或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 事業單位欲辦理結清舊制勞工年資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 ...

  4. 2021年12月3日 · 轉換適用新制的勞工,舊制勞退權益不會消失,年資可保留至符合退休條件時向雇主請領舊制勞退金;若是途中轉換公司,也可與原雇主協商結清舊制年資,一次領取舊制勞退金。

  5.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舊制專戶)申辦--結清領回/無舊制員工領回/部分結清/免設專戶. 員工親筆簽名。. 若無法提供勞工自願離職證明文件,請. 提供公司切結員工自願離職證明書。. 1)離職者應檢附勞工離職證明文件(如有人員離職應提出經勞工簽名之離職 ...

  6. 2024年3月26日 · 如您係受僱在同一事業單位(雇主)未曾離職的情況下,舊制年資不會不見,您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雇主應該幫您保留舊制年資,等到您符合勞基法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請領條件時,就可以向雇主請求發給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

  7. 2022年5月24日 · 勞動局說,勞雇雙方協議結清原先保留之舊制年資,如此可動支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付結清金,或事業單位另行籌措給付。 有關符合上述可辦理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可至勞動局網站/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下載相關表單。

  8. 有關工作年資15年2個基數起算點,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0月19日台87勞動3字第043879號函辦理;該函略以,如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工作年資之退休給與,優於或依照當時法令標準或比照當時法令標準者,其適用該法後之工作年資,在全部工作年資15年以內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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