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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航空城 ( 英語 譯名: Taoyuan Aerotropolis ),是 臺灣 的一個大型知識經濟建設計劃,位置是 桃園市 桃園國際機場 周邊,該計劃屬於 自由經濟示範區 計畫一部分。 其初由桃園縣(今 桃園市 )政府與 中華民國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推動,於相關法案通過後,開放予國際專案競標 [1] 。 計劃沿革 [ 編輯] 馬英九政府時期 [ 編輯] 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 2010年:桃園縣政府因應國際機場之發展即公告「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面積達6,150公頃,規劃8大功能分區,包含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濱海遊憩地區、生活機能地區等。

  2. 桃園航空城 ( 英語 譯名: Taoyuan Aerotropolis ),是 臺灣 的一個大型知識經濟建設計劃,位置是 桃園市 桃園國際機場 周邊,該計劃屬於 自由經濟示範區 計畫一部分。 其初由桃園縣(今 桃園市 )政府與 中華民國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推動,於相關法案通過後,開放予國際專案競標 [1] 。 計劃沿革. 馬英九政府時期. 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 2010年:桃園縣政府因應國際機場之發展即公告「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面積達6,150公頃,規劃8大功能分區,包含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濱海遊憩地區、生活機能地區等。

  3. 桃園航空城 ( 英語 譯名: Taoyuan Aerotropolis ),是 臺灣 的一個大型知識經濟建設計劃,位置是 桃園市 桃園國際機場 周邊,該計劃屬於 自由經濟示範區 計畫一部分。 其初由桃園縣(今 桃園市 )政府與 中華民國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推動,於相關法案通過後,開放予國際專案競標 [1] 。 計劃沿革 [ 编辑] 馬英九政府時期 [ 编辑] 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 2010年:桃園縣政府因應國際機場之發展即公告「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面積達6,150公頃,規劃8大功能分區,包含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濱海遊憩地區、生活機能地區等。

  4. 桃園航空城 ( 英語 譯名: Taoyuan Aerotropolis ),是 臺灣 的一個大型知識經濟建設計劃,位置是 桃園市 桃園國際機場 周邊,該計劃屬於 自由經濟示範區 計劃一部分。 其初由桃園縣(今 桃園市 )政府與 中華民國 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 推動,於相關法案通過後,開放予國際專案競標 [1] 。 計劃沿革 [ 編輯] 馬英九政府時期 [ 編輯] 2009年:「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通過。 2010年:桃園縣政府因應國際機場之發展即公告「桃園航空城區域計劃」面積達6,150公頃,規劃8大功能分區,包含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濱海遊憩地區、生活機能地區等。

  5.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桃園航空城公司 ),成立於2010年3月29日 桃園航空城 的專責行銷、招商機構, 股權 由 桃園市政府 全額持有,是 桃園市政府的公營機構 之一。 歷史 [ 編輯] 桃園航空城開發前的樣貌。 為促進國際機場園區 [a] 及周邊地區 [b] 發展,2009年1月23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2010年5月1日施行,為國際機場園區的發展奠定了法律依據,並放寬規定使國際機場園區的營運得由 國營企業 負責。 [2] 在這樣的背景下,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及 桃園航空城 成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一個適用的對象。

  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科學館 ,是 臺灣 桃園市 大園區 的 航空博物館 ,簡稱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航空科學館 ,原名 中正航空科學館 。 由 波音公司 負責興建、設計的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航空科學館開幕於1981年10月31日,是 亞洲 首座航空科學館,惟為了做為 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 的一部分建築基地使用,於2014年10月31日正式閉館,展示的實體飛機也自2015年3月1日起陸續遷出。 歷史 [ 編輯] 基於配合 中華民國 國家文化政策、保存航空史料並推廣民航事業等目的,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於 桃園國際機場 正門入口處設置「中正航空科學館」,並於1981年10月31日揭幕開館,成為 亞洲地區 第一座航空科學館。 [1] :257.

  7.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桃園航空城公司 ),成立於2010年3月29日 桃園航空城 的專責行銷招商機構, 股權 由 桃園市政府 全額持有,是 桃園市政府的公營機構 之一。 歷史. 桃園航空城開發前的樣貌。 為促進國際機場園區 [a] 及周邊地區 [b] 發展,2009年1月23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2010年5月1日施行,為國際機場園區的發展奠定了法律依據,並放寬規定使國際機場園區的營運得由 國營企業 負責。 [2] 在這樣的背景下,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及 桃園航空城 成為《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一個適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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