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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16日 · 走進新北烏來苗栗泰安等知名溫泉區或是新竹尖石五峰等熱門露營區許多為保障原住民生計依法只能在原住民間進行買賣的原住民保留地」(簡稱原保地),近年紛紛以 各種假買賣手法 轉給非原住民進行開發。. 根據監察院及原民會的最新統計,全 ...

  2. 2021年6月24日 · 監察院2018年的調查報告 顯示有高達67.9%的露營場違規情形是因為位於非都市土地中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因難以符合設置休閒農場的最小面積門檻0.5公頃而違法對運用生產力較低或毗鄰土地設置露營場的地主來說不是不願意申請而是申請了也不會准這個最小面積門檻的規定原意為避免農地破碎不完整但卻也成為露營場難以合法的主因。 「全部停業」或「全部合法」都不合理. (攝影/李宗明) 其實,露營場的樣態非常多元,有些地主希望提升農地或林地的產值,在不嚴重擾動環境下,利用山坡地上無法、或不適合耕作的邊邊角角土地,或相對較平緩的區塊來開闢露營場,同時為了保留「與自然親近」的元素吸引遊客,僅將土地上的部分植被移除、拉水拉電,再放上木棧板作為營位,整體來說屬於可恢復的輕度開發行為。

    • 仲介:找原住民人頭行情3、4萬元,申請良民證再貴一點
    • 「人頭找年輕一點,別讓家屬繼承產生糾紛」
    • 手法1:簽署讓渡書,實際上難以再買回土地
    • 手法2:人頭買賣,迫使修法限制「大戶」
    • 手法3:設定高額抵押權與長期租約
    • 原民會:專法草案預計明年提出,如今先修改現行法令
    • 學者:應清查違法狀況,成立原民土地法庭、納入部落決定機制

    經過大約半小時走得滿身汗回到接待小屋後,我們跟阿娟進一步談起買地細節,並透露出我們的擔憂:「可是政府現在並未放寬非原住民購買原保地,那要怎麼克服?我看網路上都說要找原住民當人頭?」 面對我們的疑問,阿娟熟練地回答:「這不用擔心,這附近的(原保地)露營區都是透過人頭買賣,你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把幾千萬元的土地掛在人頭名下,這樣保險嗎?」 阿娟對此也像是回答了無數次:「這不用擔心,如果你有認識的原住民當然是最好,如果沒有,我來幫你找『有固定收入、年輕的』原住民,目前市場行情大概3、4萬元費用,如果還不放心,想要原住民(人頭)再申請良民證會貴一點,但也是多幾萬元就可以搞定,人頭費一次付清,不需要再每年額外付費,但如果需要轉移,或申辦一些水電門牌號碼等需要印鑑或資料的,每次再包1、2...

    阿娟開始連珠砲地說明買賣方式:「除了『土地他項權利』外,我還會建議你們,『法院公證租賃契約』做到雙重保證,讓原住民人頭把土地租給你,一般來說都是一次公證20年或30年,而租約白紙黑字寫明這是租賃,但租約上沒有租金,這樣有個好處,萬一原住民人頭把土地拿去賣,在『土地買賣不破租賃』(指所有權的移轉不影響租賃權)原則下,就算土地遭到移轉,你還是這塊土地的實際使用者,而且租約長達20至30年,不會有被趕走的狀況發生。」 「因為租約一簽就是20年,所以人頭要找年輕一點的,我目前能幫你找的也都是這種,避免因為人頭過世、家屬繼承而產生糾紛。當然繼承人也可能去打官司,這種狀況是有可能發生,但官司曠日費時,原住民不見得都有能力做到。」 「如果不是原保地也不會有這樣便宜的價格,因此當然得承擔一點風險,但我過去的...

    「簽署讓渡書」模式主要是透過部落裡的掮客以及仲介業者,先是尋找原保地的所有者,經過接洽後給予原地主一筆金錢當作買賣費用,並由原地主與非原住民簽署讓渡書。此舉的效果是,雖然土地表面上仍為原住民所有,但實際使用者已經從原住民轉為非原住民。 《報導者》走進日月潭伊達邵部落,訪談邵族長老丹俊傑(Diklha Tanakyuwan),他年輕時在外做粗活,意外遭到水泥壓傷腰部,當時父親為了籌措20萬元的醫藥費,不得不與部落裡的漢人商家簽署讓渡書,將原本居住的伊達邵老街土地借給漢人使用,想著有一天經濟許可後可以把土地贖回來;但萬萬沒想到,這塊老家的地卻在南投縣辦理土地總登記的過程中,搶先被使用者登記,就此失去所有權,丹俊傑回憶,當時老父非常後悔,抑鬱而終。 丹俊傑強調:「我們原住民不懂(簽署讓渡書),以為...

    如同我們化身採訪與仲介業者洽詢的經驗,王美玉指出,人頭買賣是原保地最常見的手法。但《報導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即使是原住民之間的合法買賣,一樣出現了「人頭大戶」現象,並且因此遭到監察院的最新糾正。 根據監委蔡崇義2020年12月提出的調查報告,以溫泉區出名的苗栗縣泰安鄉斯瓦細格部落,當地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縣議員黃月娥與其家族,陸續自1995年起,陸續以買賣、贈與的方式,擁有高達53筆原保地。 此案檢舉人曾玉琴向《報導者》指出,由於黃月娥具有原住民身分,可以合法買賣原保地,因此黃月娥計劃性地向有經濟困難的族人收購原保地,兒子與女兒也都成為買地的人頭。曾玉琴並調閱地籍資料發現,黃月娥的手法是「蠶食鯨吞」,先單獨購買幾塊零碎土地,再慢慢整合成一大塊土地,然後找尋適合的買家「賣掉」,買家在原保地上蓋起溫...

    王美玉、蔡崇義兩次監察院糾正案與調查報告都指出,原保地假買賣手法還包括「設定高額扺押權」。 長期研究原保地流失問題的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官大偉向《報導者》指出,設定抵押權是常見的手法,非原住民買主如果對於使用原住民人頭有疑慮,就會設定人頭無力負擔的高額抵押權,以避免遭到人頭擅自將土地買賣。 我們的化身採訪也見證這項手法的操作,仲介業者明確指出,他們都會建議非原住民買家設定高額扺押權,即使設定抵押2,000萬元,也只要2萬元手續費,對於實際以幾百萬元買下原保地的非原住民來,這是比較保險的作法,才能有效防止原住民人頭輕易買賣,否則原住民人頭將付出鉅額賠償。 不過,由於人頭借名登記仍有一定風險,因此仲介業者還會介紹「雙保險」措施──建議買家與借名登記的原住民人頭簽下至少20年長期租約,租約內寫明地...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表示,以現行法律來說,原保地假買賣行為「都是知法玩法」,並坦承現行法律位階不足,確實很難遏止假買賣亂象。他強調,台灣社會的融合過程中,外來的經濟文化一定會侵蝕較弱勢的原住民,所以必須立法保障原保地移轉只能限原住民,「就是用法律做最後一道防線。」但杜張梅莊表示,原民會直到2007年才成為原保地的主管機關,而規範原保地的母法《山保條例》卻還是由農委會管轄,雖然修法過程都是由原民會來處理,但送出修法版本還是要經過農委會,這是行政上的困境。 他強調,專法草案工程浩大,包括土地移轉、承租、貸款等,內容還有不少爭議,更牽扯到部落共識,問題非常複雜,如何在私有土地權利和原民權益之間取得平衡,仍有待與各單位和部落溝通。因此原民會現階段採取「分流立法」,先推動《山...

    顏愛靜指出,過去政府對於原保地的清查並未落實,政府應加緊腳步,全面清查原保地利用違法狀況,對於違法情事,研議收回原保地、或改正另訂租約等對策。針對原保地假買賣淪入非原住民之手,政府可考慮建立「照價收買」法制(例如原住民以原價買回),或成立「原民土地法庭」,以此處理並解決私權爭端。 她進一步說明,政府定期辦理全面性的土地調查,建立土地基本資料,包括資料庫與統計年報,每年更新,才能確實掌握原保地狀況。而原保地屬於公有保留地,與一般私有土地的性質不同,「原民土地法庭」才能真正了解原保地的價值與複雜現況,也才能真正釐清問題。 林秉嶔更建議,未來專法應納入「部落決定」機制,也就是落實部落自治的精神。例如未來專法在原則上允許買賣原保地,但若部落會議做成決議的土地,則可以限制或禁止買賣,「很多人都會質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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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1年10月20日 · 新北烏來苗栗泰安等知名溫泉區或新竹尖石五峰等熱門露營區甚至日月潭邊的觀光熱點都有許多原保地上冒出來的大型開發案主管機關卻任其違規占用而花東地區近年大量出現的增劃編原保地則有淪為新一波賣地運動的疑慮

  5. 2021年9月22日 · 新竹縣五峰鄉天湖部落一帶的山坡地被開發的情形其中許多是露營區及民宿業者。 (攝影/陳曉威) 連假剛結束炎炎暑氣中許多人選擇上山露營但你有沒有想過腳下這些山林地是怎麼變成露營區的? 《報導者以圖資套疊發現全台至少有580座露營區都坐落在原住民保留地。 依法大多屬於農牧用地、只能在原住民間買賣的原保地,怎能被外來業者取得並開發? 《報導者》記者化身為買家,和土地仲介阿娟接上了線,她熟練地告訴我們「解套」手法:原來,原保地用人頭買就好,仲介可以幫你找人頭,頂多4萬紅包就能了事⋯⋯阿娟保證,不用擔心人頭買賣的風險,「你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事實上這樣的做法當然是在知法玩法。 目前全台已有超過1萬公頃原保地被如此「操作」到非原民手中,許多成為五星級露營區、溫泉飯店。

  6. 2021年8月16日 · 增劃編原保地源頭漏洞百出又擋不住各種原保地假買賣亂象但原民會為了進一步回應原鄉居住地不足問題預定在2025年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將原鄉土地鬆綁可蓋住宅露營區等

  7. 2021年10月20日 · 山頭上的掠奪揭露全台原住民保留地流失亂象調查報導指出從新北烏來苗栗泰安等知名溫泉區到新竹尖石五峰等熱門 露營區 ,許多原保地近年紛紛以 各種假買賣手法 移轉給非原住民進行溫泉飯店大型露營區等違反農林用地使用的大型開發政府應正視原住民土地正義與文化存續問題。 然而,因規範原保地移轉的母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法律位階太低,過去法院判決往往依據不同法律而出現合法、違法不同見解,使得假人頭買賣仍層出不窮。 最高法院民事庭副發言人鍾任賜向《報導者》表示:「我在高雄擔任庭長時,曾經有這樣的(原保地官司)裁判,當時意見就很多,法律上也有不同見解,當時就意識到這是問題。 北上進入最高法院後,碰到類似案件時,便毫不猶豫地向大法庭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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