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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深切體認必須自立自強,除了自身不斷地努力於演藝技巧,蔡依林也更懂得經營自己的演藝事業,經過大幅調整,在2010年,蔡依林成為華人「十大吸金歌手」第2名,女歌手之冠,15支廣告,3億2,020萬元收入;個人服裝品牌1,500萬元;30場商演9,150萬元;3場

  2. www.copyrightnote.org › ForumDetail著作權筆記

    01_將蔡依林經典舞孃倒掛畫面,進行無臉孔特徵繪製創作,並無提及蔡依林本人,印刷成遊戲牌販售,是否會造成侵權? 02_蔡依林有首經典歌曲「PLAY我呸」,欲將販售的商品名稱命名為「我呸XXX」是否也會構成侵權

  3. 在我國著作權法,賦予「錄音著作」之著作人完整的公開演出權,不僅是利益分配議題,尚牽動著作權法刑罰規定之妥適性考量。現行著作權法規定,未經授權而利用他人著作,如非屬合理使用,即構成侵害著作權,必須承擔民、刑事責任。

  4. www.copyrightnote.org › ForumDetail著作權筆記

    01_既然是使用蔡依林的肖像營利,當然應取得授權。 但若僅是繪製一位舞者倒掛,印刷成遊戲牌販售,不涉及任何人之肖像,就不必取得任何人授權。 02_著作名稱沒有專用權,以相同他人著作名稱之名詞販售商品,若該名詞不是他人之商標,應不會有侵權問題。

  5. 作者:章忠信. 1027 年代已很久遠的老歌可否拿來使用呢? 找不到著作權人怎麼辦? 音樂著作、表演與錄音著作是個別不同的著作,應分別認定其著作財產權的有無。 即使音樂著作因年代久遠,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任何人加以利用完成表演及錄製成錄音著作,每一次表演及錄音著作都仍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公共所有的音樂著作,自行演奏並錄製成錄音著作,不會侵害到其他人表演及演奏完成錄製的錄音著作,但如果利用他人演奏公共所有的音樂著作而錄製的錄音著作,就必須獲得表演及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著作到底是不是公共所有,是事實認定問題,除非確認是古人的創作,一般都應推定是仍受保護的著作,取得授權再行利用,才是安全的作法。

  6. 創作歌手為何不能唱自己的歌?. 作者:章忠信. 108.11.14.完成 108.11.24.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創作歌手,前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將於近日首度舉辦單飛後的個人演唱會,卻傳出演唱會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可能因而取消,主要原因是吳 ...

  7. 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權利。. 」這是著作才產權人所享有的「散布權」,此外,了平衡著作才產權人所享有的「散布權」與正版著作重製物的「所有權」,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又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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