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05年10月12日 · 新臺幣 900至1,300元.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 ...

  2. 歷史. 種類. 效期演變. 規格. 使用方式. 簽證待遇. 相关争议与事件. 圖集. 參見.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3.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領取護照的詳細規則在該法第4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申請護照時不必出示國民身分證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上取用中文姓名相反其餘國民的護照只能使用身分證上的中文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領取護照的詳細規則在該法第4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申請護照時不必出示國民身分證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上取用中文姓名相反其餘國民的護照只能使用身分證上的中文姓名

  6. 1944年7月位於重慶的中華民國政府頒發護照條例》,條例中規定護照之申請核發制定及管理由外交部負責並加入國際慣例的不得扣留護照種類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等規定

  7. 工具. 此條目介紹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護照。 關於香港回歸以前香港居民的身份和護照使用情況,請見「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 關於中國公民可以持有的其他護照請見中國護照 (消歧義) 」。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區護照 的一種。 持本護照前往世界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照人有返回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權利。 持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的中國公民有資格申領本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法律簽發 [註 1] 。 聯合出版集團 旗下中華商務安全印務獲委託負責製作空白護照本。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第一條是為了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申請簽發和管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權益促進對外交往制定本法。 」 [1] [2] 實施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簽發的護照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 [1] [2] 參見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參考文獻 [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04-29, Wikidata Q18838939 (中文) , Wikidata Q18838939.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