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模式,以因應轄區內公共衛生及防疫需求,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第六條 醫療機構為因應傳染病大流行之隔離需要,應自行預估防治動員三十天所需求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量,並將計算基礎及參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因應疫情防治需要,得調用地方主管機關儲備之防疫物資,調用總量以不超過地方主管機關儲備量二分之一為原則;地方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前項調用之防疫物資,應於六個月內,以新品歸還。 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疫情之需求,對有下列情形之政府機關、學校、機構、事業或團體,得無償撥用防疫物資供其使用: 一、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定之工作者。

    • 115KB
    • 6
  2. 第 一 章 通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 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 ...

  3.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105.4.1.增修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核定版 查核作業說明: 113 年度防疫物資-個人防護裝備(PPE)查核作業說明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應臨床治療及各單位使用所需。此外,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政 策及因應緊急災害醫材動員管制辦法,同時儲備防疫所需之衛 材。因此,庫房在醫院物資供應後勤補給角色上,包括了物資供 應及管理兩部分。 自99 年起,健保署實施DRGs(診斷關聯群)給付

  6. Q&A. 查核作業流程. 辦理期間及依據. 即日起至113 年12 月31日. 法源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520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121415條. 分級查核架構. 區管中心查核轄區衛生局. 衛生局查核轄區5家地區級以上醫院. 排除以下醫院. 113 年11 月1日之後新增醫院. 113 年度申請醫院評鑑( 已請醫事司提供) 113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受查核醫院(10 家) 113 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受查核醫院(10 家) 查核作業流程. 區管中心. 依紀錄表查核衛生局. 區管中心協同衛生局依紀錄表查核5家醫院. 區管中心於1 週內將初查結果登錄SMIS. 需改善需改善.

  7. 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 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 備控管機制,其品項如附表。.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庫存流通,得於不妨礙前項儲備之目的下,依本辦法. 之規定進行 ...

  8. 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0 條. 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應充分儲備各項防治傳染病之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 前項防疫藥品、器材與防護裝備之儲備、調度、通報、屆效處理、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6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傳染病通報流程、流行疫情調查方式,並建立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預警及防疫資源系統;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