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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5月22日 · 香港01》透過6大Q&A助讀者了解。Q1:甚麼是國家安全?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定義,國家安全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 ...

    • 時間表:議案將於28日表決 料最快8月在港實施
    • 草案要求香港設立國安機構 須依法懲治四類行為
    •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 指23條被嚴重污名化 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
    • 「港版國安法」與23條有何分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晚(21日)舉行預備會議,並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根據會議日程,是次大會於今日(22日)上午開幕,會期7天至5月28日下午閉幕。故議案會於閉幕當天(28日)投票表決,其後便會授權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按照慣例,常委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故預料最快8月將通過草案,並在公布當天同日在港執行有關法例, 而毋須經立法會審議。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早解釋,「港版國安法」源於從國家層面認為,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存在必要性及重要性。 他表示,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惟「一國兩制」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新的風險及挑戰,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污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及排擠內地在港人員並肆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以及癱瘓政府管制及立法會運作。 加上,王...

    他強調,原本讓香港自行立法23條是「體現國家對香港的信任」,惟因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而且2003年受挫,23條立法於香港已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且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都已明顯存在不健全、不符合。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故與現時「港版國安法」比較,草案內容未有涵蓋「叛國」、「煽動叛亂」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3. 2020年5月23日 · 甚麼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包含哪些面向和具體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如何對國家安全作出規定?按此了解: 港版國安法.懶人包|國家安全涵蓋範疇廣 一文了解16類基本內容

  4. 2020年5月26日 · 5月下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 其中草案第四點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 ...

  5. 2020年5月30日 · 全國人大以雷霆之勢推出「港版國安法」,成為今年因疫情影響而推遲的兩會的最大關注點。 面對這一已經表決通過的國安法,香港社會究竟反響如何? 他們主要的顧慮又是什麼? 《多維新聞》就此採訪了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林朝暉,他曾任香港學聯副秘書長。 以下為訪談實錄。 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修補香港國安漏洞的「港版國安法」。 (美聯社) 多維:這次港版國安法推出後,香港社會的總體反應如何? 林朝暉: 我覺得香港人的反應往往不是集中於一個點上,是長期的積怨而成。 就像反修例只是一個爆發點,其實之前對林鄭的不滿意也是長期的,對中央政府有怨氣,可以說從佔中以後這個心結一直存在。

  6.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詳細列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 (路透社) 港版國安法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定義和罰則終於隨着港府刊憲而正式曝光。 其中,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罰均是終身監禁。 外界早前有傳,勾結外部勢力罪毋須判囚終身,換言之,草案比外界預測的「辣」。 相關草案條文如下: 分裂國家罪.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7. 2020年6月7日 · 什麼是國家與香港的最大利益? 第一,是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第二是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但要準確落實《基本法》,還有兩條未有落實,就是第23條和第45條。 第23條立法關乎國家安全,但從2003年到今天都做不到,現在中央直接出手了。 第45條是關於循序漸進落實普選,但進度緩慢,距離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遙遙無期。 多年來,關於第23條和第45條,香港內部都未有形成廣泛共識。 我一直主張,我們不能就第23條立法,而不落實第45條的普選安排。 現在「港版國安法」的推出,相當於為第23條立法解了套,雖然並不是最理想的做法,但確實是形勢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