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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是依 人民團體 法成立於 台灣 高雄市 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成立於民國88年7月,是由一群關心社會改革與教育改革者所組成的非營利社團組織,成員有學者、社團負責人、教育工作者、醫師、律師與藝術工作者等。 任務在促進 高雄市 城市進步的理念,結合各界的社會資源,提升市民公民素養的終身學習機構。 服務項目. [ 編輯] 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 :2000年4月8日創設高雄市新興社區大學,並於2008年改名為 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 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2005年起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開辦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2008年起委託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 辦理.

  2.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是依 人民團體 法成立於 台灣 高雄市 的非营利的社會團體。 成立於民國88年7月,是由一群關心社會改革與教育改革者所組成的非營利社團組織,成員有學者、社團負責人、教育工作者、醫師、律師與藝術工作者等。 任務在促進 高雄市 城市進步的理念,結合各界的社會資源,提升市民公民素養的終身學習機構。 服務項目. [ 编辑] 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 :2000年4月8日創設高雄市新興社區大學,並於2008年改名為 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 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2005年起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開辦高雄市社區型長青學苑,2008年起委託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大學促進會 辦理.

  3. 5月, 經濟部 所屬成立 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 。. 1940年10月11日, 國民政府 公布《社會部組織法》。. 11月 中國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 決定:中國國民黨中央社會部改隸屬於 行政院 。. 11月16日,行政院社會部正式掛牌,原經濟部 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 、 內政部 ...

  4. 高雄市,通稱高雄(臺灣話: Ko-hiông;客家话: Kô-hiùng;閩東語: Gŏ -hṳ ng;馬卡道語、布農語: Takau;排灣語: Takaw ),是中華民國 直轄市與臺灣六都之一,地處臺灣西南部。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國三十一年二月十日(1942年2月10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的《人民團體法》,將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和政治團體三類;人民團體有發起人、章程和會員,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和登記註冊後設立;人民團體為獨立法人,可以設置分支機構;人民團體應向內政部社會司登記立案,並公開資訊於內政部的全國性人民團體名冊查詢。 1948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新的《社會部組織法》,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社會部內設人民團體司。2013年7月23日內政部社會司改組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團體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人民團體特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成單位中的八個人民團體和群眾性團體組織:全總、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台聯、青聯、工商聯,屬中共黨委的黨群口。 廣義的人民團體還包括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中國作協、中國文聯所屬10個文藝家協會、中國記協、中國對外友協、外交學會、貿促會、全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法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政研會、歐美同學會、黃埔同學會、中華職教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七個條文提及人民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條文規定了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範疇。通說是由國家組織成立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5. 高雄市政府 (簡稱: 高市府)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編輯]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註 2]」,隸屬於 高雄州。

  6. 分類:高雄市社會局局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說明. 「高雄市社會局局長」分類的頁面. 此分類共有 5 個頁面,以下顯示其中 5 個頁面。 B. 白秀雄. C. 陳菊. J. 江綺雯. Y. 葉壽山. 許傳盛. 取自「 」 分類 : . 高雄市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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