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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7. 化學性危害. 化學品或代謝產物可能干擾身體的正常運作機能, 造成健康危害,如中毒、腐蝕、刺激、致癌等。. 按照暴露與危害發生的間隔時間長短,可分為急性 效應與慢性效應:. 急性效應時間較短,慢性效應發生時間較長. 危害效應可能十分明顯(噁心 ...

  2.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 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 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一.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二.於 ...

  3.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2019年9月3日 上午9:00(優活健康網記者張桂榕/綜合報導) 阿林(化名)在工作時不慎被管線噴出的沙狀的硫酸銅濺到右眼,捂著眼睛、剌痛難耐至急診室求診,還好受傷當下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眼睛約15分鐘,醫護人員除了在眼睛患部進行大量清水沖洗、清潔身上的化災粉末之後,立即安排眼科檢查,發現右眼有嚴重的結膜及角膜發炎、灼傷,左眼也有發炎情況,需要藥物積極治療配合回診觀察。 被化學物噴到眼睛 應立即以大量清水與食鹽水沖洗.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眼科主任林人傑提醒,若被化學性物質噴灑到眼睛或眼部周圍,請立刻用大量的清水沖洗30分鐘以上,沖洗時用手將眼皮撐開愈大愈好,並轉動眼球,使化學物能確實洗出。

  4. 為何 會因為工作而生病?多數人是「我需要工作養家活口」、「工作讓我有成就感和學習」,「家人希望我有一份好工作,獲得社會肯定」,每個人有不同的工作理由,能夠選擇最合適個人、滿意又有遠景的工作,並不容易。若未能事先對工作中的職業 ...

  5. 法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 應予標示、 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 通識措施。 依國家標準CNS 15030 修正為「具有危害性之 化學品, 應依規定標示」。 2. 化學品(Chemicals)係指天然或人工合成之 化學元素、 化合物, 及含有該元素、化合物之 混合物及物品。 法源( 續) 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 製造者、 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 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 料表; 資料異動時, 亦同。 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 標示、 清單格式、安全資 料表、 揭示、 通識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勞安所表示,根據針扎防護通報系統資料庫分析顯示,近3成的一般針具扎傷事件可透過提高安全針具的使用以降低扎傷。為讓正確扎傷防治觀念向下扎根,特編修「護理科系學生扎傷防治手冊」,新增安全針具操作教學影片QR Code,提升對安全針具的正確操作步驟等扎傷防治知能。

  7. 安全資料表第16項有關其他資料之製表人(簽章)填寫方式,係 註明製表或修正之相關參考資料, 並提供使用者有疑慮時,可進一步聯繫諮詢之資訊, 如安全資料表由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且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