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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稿. 112-05-31 111年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112-03-08 修正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111-06-22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條文. 111-05-30 值班時數算加班補償評價合理化加班補休帶著 ...

  2. 保障法規 培訓法規(含各項訓練計畫) 本會其他法規 本會法規動態 其他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函釋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相關函釋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相關函釋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相關函釋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釋例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釋例

  3.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為中華民國 考試院的所屬部會,成立於1996年6月1日,是考試院所屬二級機關,專責公務人員保障和培訓業務。 保訓會獨立行使職權,統一受理各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再申訴、再審議等救濟。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 考試院
  4.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0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1601號書函辦理為完備公務人員救濟權益保障旨揭一覽表重行界定各類人事行政行為之定性略以借調占他機關職缺工作)、陞遷-外補核定指名商調)、曠職核定/登記平時考核懲處申誡以上之懲處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規範為據之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等)、平時考核敘獎嘉獎以上之獎勵不予敘獎等)、年終另予考績考列甲等/乙等通知書一次記兩大功獎勵令及專案考績通知書等均改認係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

  5.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本會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之專責機關, 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 法制之研擬、 訂定及其執行。 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 作條件、官 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保 障事件之審議、查 證、調 處及決定;保 障業務之宣導、輔 導及協調聯繫等。 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考 試錄取、升 任官等、行 政中立、人事人員等訓練及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推動; 培訓機關( 構)之 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 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 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等。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 (二 )內部分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