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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2022年9月7日 ·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2022年8月19日 · 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針對網路言論作管制,但直到18日公聽會時,各大平台代表如PTT、臉書、巴哈姆特以及LINE才知道自己成為納管對象,表達強烈反彈,臉書粉專《己爸偶 (150)》也整理出懶人包,不少網友看了直呼「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 ,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 編輯] 2017年, 行政院會議 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ISP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3] [4]
2022年8月22日 · 若數位中介服務法上路,規管平台須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包含資訊揭露、指定代理人、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資料調取、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登載義務,以促進網路環境正向運作 。 數位中介服務法為何引起討論? 主要爭議有哪些?...
2022年8月19日 · 在今年 6 月 29 日,NCC 提出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內容架構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的規定,「數位中介服務」(intermediary service),指的是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來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之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所以大家日常會瀏覽和使用到的論壇平台、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像是 PTT、Dcard、巴哈姆特、LINE、WhatsApp、YouTube、Facebook 等都在範圍內。 而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遵守八項基本義務、兩項資訊儲存義務、以及自身的七項義務,若違反義務的話就會被開罰,若平台不刪除假訊息,最高可處以罰緩 500 萬元. 為什麼會引起輿論?
2022年12月9日 · 徐書磊. 2022-12-09 發佈. 2024-01-28 更新. 數位中介服務法小辭典|Irvin Chen、黃詩惠、白廷奕、徐書磊. 2022 年 6 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式提出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此部規範數位時代中政府對網路環境的監管,並可能影響網路環境言論自由,草案在推出後,便引起熱烈的討論,但許多網路討論和意見看起來對於同樣的文字相互矛盾,因此本次法白和開放文化基金會OCF一同合作,希望能在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專題最開始,提供一篇數位中介服務法小辭典,讓讀者在討論這部影響數位時代政府網路治理與言論自由的法律前,先釐清其中對於資訊技術、法規要件和規範範圍等用詞的定義。 快速跳轉目錄. 一、數位中介服務跨國原則之濫觴: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與聖塔克拉拉原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