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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水利署(簡稱水利署)為中華民國 經濟部所屬之行政機關,主管全國河川、水利、水資源相關業務之推動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與執行。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總部、經濟部水利署臺北辦公區

  2. 經濟部水利署 (簡稱 水利署 )為 中華民國 經濟部 所屬之行政機關,主管全國 河川 、 水利 、 水資源 相關業務之推動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與執行。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總部、經濟部水利署臺北辦公區. 沿革. [ 编辑] 1941年7月, 行政院 成立「 行政院全國水利委員會 」。 1946年6月,行政院全國水利委員會改組為「 行政院水利委員會 」。 1947年1月, 日治時期 之 臺灣總督府 農商局耕地課擴編為「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 農田水利局 」。 5月1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 臺灣省政府 。

  3.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簡稱水利規劃分署)為中華民國 經濟部 水利署的所屬機關,透過規劃水利政策、導引水利技術研發、執行重大水利建設規劃試驗、建置與分享完整台灣水利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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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經濟部水利署區水資源分署是中華民國經濟部 水利署所屬機構,專責北港溪以南南部區域水資源開發、維護管理及經營事項。 沿革 [ 編輯 ]

  6.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經濟部水利署 所屬機構,專責 新竹 以北地區 水資源 開發、維護管理及經營事項。 沿革. 1954年5月,為推動 石門水庫 興建, 行政院 指示經濟部成立「石門水庫設計委員會」,邀 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 、 台灣電力公司 及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代表參加,經濟部水利司司長 鄧祥雲 兼任主任委員。 1955年7月,行政院成立「石門水庫建設籌備委員會」, 副總統 陳誠 兼任主任委員,負責籌措經費及設計施工。 1956年7月,行政院成立「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負責施工。 1963年6月,因石門水庫竣工,「石門水庫建設委員會」任務完成而結束。 水庫交由同年8月成立的「 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委員會 」接管。

  7. 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簡稱八河分署)隸屬中華民國經濟部 水利署,為主管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海岸以及卑南溪水系的行政機構 [1]。 辦公中心設於 臺東縣 臺東市 寶桑路 24號 [ 2 ] 。

  8. 經濟部水利署區水資源分署是中華民國經濟部 水利署所屬機構,專責北港溪以南南部區域水資源開發、維護管理及經營事項。 沿革 [ 编辑 ] 1962年10月,設「阿公店水庫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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