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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 元 免稅額:2,440,000 元 扣除額:1,050,000 元 贈與淨額:2,310,000 元 稅率:10%。應納贈與稅額為231,000 元 五、 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

  2. 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分下面兩點說明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

  3. 壹、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3-01-30.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4. 故納稅義務人在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有無死亡前9年內繼承之財產且已納遺產稅者若有此類財產可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扣除額以節省遺產稅

  5.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3107 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7. 1.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果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還要準備合法的遺囑影本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理由無法在延長期限內申報時可詳述不能如期申報的理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延長期限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理申報。 2.如果被繼承人是受死亡宣告,申報期限應從法院判決宣告死亡那天起算。

  6.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8 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喪葬費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7. 3407 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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