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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首都 自1949年起為 臺北 [1] ,在此之前, 北京 ( 北平 )與 南京 曾先後作為首都。. 此外, 國民政府 時代曾在 一·二八事變 爆發時將 洛陽 立為 行都 、將 對日抗戰時期 的臨時首都 重慶 立為 陪都 ,亦有在 西安 設立西京的計畫。. 綜觀 中華民國歷史 ...

  2. 2013年12月3日 · 北教大台文所專任教授李筱峰,12月3日上傳一張教育部的「公文」,文中提及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故一般而言在地圖上於台北表示首都圖例符號,與文字內容敘明為中央政府所在地。 」 教授痛批,馬政府發瘋,還要台灣學生跟他們一起發瘋! 教育部表示:按照憲法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 (圖/翻攝自 李筱峰臉書 )...

  3.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4. 憲法本文. 中華民國35年12月25日 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36年1月1日 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 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 ...

  5. 中華民首都 自1949年起為 臺北 [1] ,在此之前, 北京 ( 北平 )與 南京 曾先後作為首都。. 此外, 國民政府 時代曾在 一·二八事變 爆發時將 洛陽 立為 行都 、將 對日抗戰時期 的臨時首都 重慶 立為 陪都 ,亦有在 西安 設立西京的計畫。. 綜觀 中華民國歷史 ...

  6.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是 中華民國 的 根本法 ,擁有最高的 法律 位階, 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 國民政府 公布,同年12月25日 施行 [4] :8251 。. 全文共14章、175條 [4] :8251 ,主要特色為 ...

  7.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二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三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四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8. 第一章 總綱. [ 编辑]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 三民主義 ,爲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 者爲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决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 定爲紅地,左上角靑天白日。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编辑]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9. 本條目記敘的是 「中華民國憲法」,如您想了解這個條目/字/詞的其他意思,可參見「 曹錕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通過於民國35年12月25日(現行條文). 制定機關: 制憲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 中華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於南京市. 公布於 ...

  10. 中華民國首都 自1949年起為 臺北 [1] ,在此之前, 北京 ( 北平 )與 南京 曾先後作為首都。. 此外, 國民政府 時代曾在 一·二八事變 爆發時將 洛陽 立為 行都 、將 對日抗戰時期 的臨時首都 重慶 立為 陪都 ,亦有在 西安 設立西京的計劃。. 綜觀 中華民國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