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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的金額最多不能超過24,000元。 申報時要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以憑認定,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上面所說「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更新日期:110-10-08.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 (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1716 保險給付可以減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 ...
1234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災害損失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須檢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 ...
2024年5月13日 · 財稅局更進一步說明,欠稅強制執行案件,行政執行署得依據上開裁定,視實際狀況核發執行命令逕予中止以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欠稅人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並扣押取償。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稅款,如發現有滯欠稅款,請儘速繳清,以免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除了多付出執行費還可能承受壽險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 民眾倘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7338086#532~536洽詢。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113-05-24. 房屋稅約定轉帳繳納戶請於6月2日前預留存款. 113-05-24. 車輛長期不使用或遭竊,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始可不再繼續課稅. 113-05-24.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肆、營利事業列報損費之限制(共計7題) 營利事業有那些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應具備那些憑證? (2206) 更新日期:106-03-20. 下列各項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 1.公會會費。 2.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 3.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 4.違約金及被沒收之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5.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6.因車禍支付被害人或其親屬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或賠償金等,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7.購置體育器具及本身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