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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例第四十條所稱有關法令,指商品檢驗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藥事法、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菸酒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植物防疫檢疫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2.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未經同意者,以未經申報論。

  3. 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投資之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所獲配自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不論該第三地區

  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07.05.30【發布機關】 行政院 法規內容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81)台法字第3166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6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行政院(83)台法字第39340號令修正發布第43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行政院(87)台法字第21470號令修正發布第1、4、5、6、9、10、18、26~29、31、33、34、39、43、47、56條條文;增訂第25-1~25-8、54-1條條文;並刪除第12、16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91)院臺秘字第0910081013號令修正發布第3、56條條文. 5‧.

  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同年九月十八日施行,在兩岸關係發展上,具有歷史里程碑之意義,對於兩岸交流秩序之建立,及兩岸良性互動關係之推展,已發揮奠定基石之作用。. 本條例之檢討修正 ...

  6.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瀏覽人次總計:1,274,753,897人. 本月瀏覽人次:7,089,353人. 目前使用人次:1,323人. 電子報訂閱:212,331人.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 ...

  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下稱本細則)係依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四規定訂定,自八 十一年九月十六日發布以來,迄今歷經六次修正。

  8.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9.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 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10. 2020年11月底,陸委會會議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明確規範陸企繞道第三地及藉由人頭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管理機制及相關處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 [18] 2019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一件國家賠償案中,法官採納法務部(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所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19] ,並在2023年2月二審判決結果維持原判,此見解出現在新聞版面 [20] 。 對此,2023年5月25日,行政院宣佈「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的相關函釋即日起廢除,即官方正式認定中國大陸地区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非國民,因此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21] 但仍有律師指出行政院函釋僅是為了解釋法律,並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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