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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再審之訴為對於確定判決聲明不服之方法,為免輕易動搖確定判決之效力. ,自應嚴格規定其程序。 依現行法規定,當事人對於確定終局判決不服, 如原確定判決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規定之事由,當事人得於不變期間內, 以再審之訴狀表明再審之理由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並添具確定終局判. 決繕本,向管轄之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以資救濟。 又提起再審之訴, 以當事人未於上訴程序主張其事由,或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不為主張. 者為限,始得為之。 故當事人若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 張者,則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以杜絕再審之浮濫。 二、不變期間之計算: (一)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1項之規定,原則上再審之訴應於30日之不變期間. 內提起。

  2. 父母親間的離婚訴訟開庭期日,我可以進入法庭內旁聽嗎? 你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出聲請,只要審判長或法官許可就可以。 審理程序不公開

  3. 依行政訴訟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裁判費除法律有規定外,當事人應預納 之。 其未預納者,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

  4. 5. 110-11-22. 110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 (交通裁決事件) 6. 110-10-01. 110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事件) 7. 110-05-07. 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 (解聘事件)

  5. 結婚請客不算數,登記結婚才有效! ˉˉ郝英俊與曾美麗相戀多年,兩人訂於97年6月1日結婚宴客,美麗的大學室友曉娟也收到了喜帖,在婚宴的時候,曉娟偷偷把美麗拉到一旁問:「阿麗,妳跟阿俊有沒有去辦結婚登記啊?

  6. 上訴人與賀傑蒂等3人於處理上開討債事宜過程,獲悉廖姓被害人因介入他人婚姻而遭不明簡訊騷擾之情事,乃基於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賀傑蒂等3人邀廖姓被害人面談,並帶同上訴人赴會,對廖姓被害人表示上訴人為司法警察,並營造上訴人就刑事 ...

  7. 本院常見問答. 當事人撤回起訴、上訴或抗告、當事人為和解或移付調解成立者,對於已繳納之裁判費可否聲請退費?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依⾏政訴訟法第104條準⽤⺠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原告於第⼀審⾔詞辯. 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於撤回其訴後3個⽉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 費三分之⼆。 當事⼈撤回上訴或抗告者,亦得於撤回上訴或抗告後3個⽉. 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 另原告於上訴審⾔詞辯論終結前; 其未⾏⾔詞辯論者,於終局裁判⽣效前撤回其訴,上訴⼈得於撤回後3個. ⽉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 二、又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2項規定,⾏政訴訟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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