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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北地檢署在2006年起訴指控,陳女自己老公及姓女主播的名義,利用電腦將電子郵件拼湊或添加內容而偽造、變造,誣指女搶人老公,和她老公交往,內容提及「我愛你」及「婚外情」等內容,再提供照片佐以不實之時間,接續以傳真、郵寄等方式交付給

  2. 中市人夫林男指控,劉姓男大生在IG公開直播與他老婆交往、同居、發生多次性行為,還恥笑他辛苦賺錢供兩人花用,怒告求償;劉男辯稱,女方騙未婚,法官以劉在直播點出林男姓名,並稱:「得知她還沒離婚」、「我就繼續交往」等語不予採信,判賠50萬元

  3. 原與台灣不一樣公司合作拍攝,該公司前劉姓總經理夫妻,涉嫌為了私利企圖吃下這項業務,再以二手價1005萬餘元買下不一樣公司的陀螺儀,不一樣公司解散後整理資料,意外發現與智崴公司往來文件,才發現劉總經理背信行為而提告,智崴也停止這項拍攝

  4. 台北地檢署20日依《家暴法》之殺人未遂罪起訴劉男。 檢警調查,48歲劉男與妻子長期感情不睦,又懷疑妻子有外遇,11月21日晚間在家裡喝醉酒後帶著菜刀,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某間服飾店找妻子談判。

  5. 離婚後錢銀問題通常都會分得清清楚楚,但竟有人連 結婚 時的禮金都要取回? 大陸1名任職保安的男子約2年前與相親對象結婚,其間送贈18.6萬元 人民幣 給對方(下同,約82萬台幣)作為禮金,惟2人其後感情破裂,並於2021年12月 離婚。2人更因禮金退還問題鬧 ...

  6. 彰化縣劉女親眼目睹老公當街擁吻其他女人,憤而提起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老公與小三賠償100萬元。 老公在法庭上自爆「我們已經同居,有沒有 發生性關係 ,妳自己去查,但請成全我們」,如此說法,連法官也難以忍受,判老公和同居人盧女賠原告60萬元。

  7. 劉姓男子赴大陸經商卻愛上韓姓女會計,韓女產子後,劉得知後要求丈夫簽下「不和小三韓 離開,願月付元配新台幣五萬元」協議書;劉後來仍劈腿,再以簽約時遭脅迫為由拒絕履約,雖然兩人後來離婚,但士林地方法院判劉每月得給付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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