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更新日期:110-10-08.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2. 更新日期:111-04-29.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 ...

  3.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更新日期:112-11-10. 序號. 項目.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4.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 (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5. 申報時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不過要提醒的是,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則不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七、在合於上述規定的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自行外購使用之特種藥物,其藥費可憑書明使用人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之證明書,申報扣除。 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6.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 ...

  7.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何? (2238) 更新日期:106-03-20. 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下: 1.保險之標的,非屬於營利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 但經契約訂定應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 2.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 3.跨越年度之保險費部分,應轉列「預付費用」項目。 4.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應予核實認定,並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5.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