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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領工資出現在勞基法第59條當中,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亦指出,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Q: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原領工資」之計算方式? A: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2014年12月17日 · 所稱之「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其補償費用之標準,其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原有薪資」性質不同。 準此,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並無相互予盾之處。
2015年5月25日 · 何謂原領工資? 工資補償是依據勞工原領工資來補償,原領工資是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 。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原領工資」是計算職災的工資補償金時,作為補償金數額的說明。 也就是「補償金數額」=發生職災前「原」本正常「領」到的「工資數額」。 因此雖然看起來是不同名詞,但其實「原領工資」計算內涵與「一日工資」並無不同。
2022年3月7日 ·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屬補償金性質,與工資不同,非屬「原有薪資」,故被保險人仍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的原領工資,是採以單日工資的方式作為計算基礎,一般月薪的員工,是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於得出一日工資後,再依照勞工醫療期間之天數予以計算原領
2022年6月24日 · 「原領工資」是計算職災的工資補償金時,作為補償金數額的說明。 也就是「補償金數額」=發生職災前「原」本正常「領」到的「工資數額」。 因此雖然看起來是不同名詞,但其實「原領工資」計算內涵與「一日工資」並無不同。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