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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方式 1.雇主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實體通路)或台灣就業通(虛擬通路)申請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職缺媒合或推介就業(含開立推介卡)。

  2. 設籍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並符合特定對象身份 (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四十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欲重返職場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學習障礙者符合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並取得臨時工資格者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其他相關機關認定屬職業災害之勞工或其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並經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穩定就業達30日以上且勞工保險月投保級距符合當年度公告之標準以下者 ( 第6級 31,801 元至 33,300 元),按月向本處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3. 2021年7月2日 · 安心就業計畫於2020年1月起實施隨著2021年疫情擴大而持續推廣於7月修改補助金額的計算方式改為三級定額補貼方法依據勞工薪資減損的程度提供不同的補貼金額安心就業計畫目前已開放勞工申請每月最高可以請領11000元請領時間最長24個月。 更多紓困方案: 紓困4.0精進方案. 勞工紓困貸款. 保單紓困貸款. 生活補貼:無固定雇主勞工. 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勞工. 生活補貼:全時勞工. 無薪假、減班勞工補助. 疫情失業補助. 安心即時上工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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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6. 2021年6月9日 · 附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書 [修正] 十四、本計畫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 行期間屆滿時止。

  7. ::: 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無薪假通報)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使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通報案件優先審核! 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 可實施減班休息情形. 受景氣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受抗旱限水政策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 減少工時實施規範. 應取得勞工書面簽名同意,並簽署協議書 。 每次實施以3個月為限(例如4月1日至6月30日),若有繼續實施之必要應另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