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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建建照電子線上會辦功能,自108年10月9日開始上線。 臺北市新建建造執照申請案收件與審查,於108年7月1日全面實施無紙化,請由「建築執照書圖電子化申請系統」線上掛件申請。 自108年7月1日起申請執照案件之圖檔繳交接收作業,已全部由「建築執照書圖電子化申請系統」進行副本校對文件上傳,不再受理單機版「臺北市建築圖檔數位繳交輸出系統」產製之光碟。 自108年4月1日起申請執照案件之圖檔繳交接收作業,改由本系統 進行副本校對文件上傳。
建造執照申請與變更設計.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起造人名冊。 3.地號表。 4.建築物概要表。 5.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6.建照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7.基地綠化設施明細表。 8.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資料表。 9.審查表。 10.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 11.自來水事業處供水無虞證明 (游泳池)許可文件。 12.航高水準點證明 (設計高度與法定限高差10公尺以上免附)。 13.獎勵停車報告書及供公眾使用切結書。 14.樓層高度、夾層、挑空不違建切結書。 15.拆照另案辦理切結書。 16.基地內無受保護之樹木切結書。 17.建築師簽證表。 18.結構資料檢附表。 19.空氣調節設備資料檢附表。 20.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
2002年6月27日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施工科. 五、會議結論: (一)、建築工程竣工申請使用執照核發,依「建築法」第七十條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 (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日。 」;查室內裝修並未列為使用執照核發必須查驗之規定項目, 是以建築物室內裝修是否需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許可,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決定,如室內裝修未申請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者,仍應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建管處 (建照科)--建照審查中清冊及請起造人補正清冊. 首頁. 市政公告. 最新消息.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網站索引. 分享. 最新消息. ::: 建管處 (建照科)--建照審查中清冊及請起造人補正清冊.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相關檔案. 111年8月_請申請人補正清冊. pdf (268.30 KB) 111年8月_審查中清冊. pdf (201.95 KB) 滿意度調查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11-09-08 14:18. 資料檢視:111-09-08 14:18. 資料維護: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布日期:111-09-08.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