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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照科掌理核發建築工程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畸零地調處與建造執照有關結構消防衛生及水電之配合辦理綠建築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設計等事項。. 職稱. 工作項目. 聯絡電話. 建照科員工業務職掌. 謝 科長. 督導新建工程 ...

    • 建照科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照科. 首頁. 檔案下載. 申請書下載 ...

    • 北市建管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是負責臺北市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執 ...

  2. 臺北市新建建照電子線上會辦功能自108年10月9日開始上線臺北市新建建造執照申請案收件與審查於108年7月1日全面實施無紙化請由建築執照書圖電子化申請系統線上掛件申請自108年7月1日起申請執照案件之圖檔繳交接收作業已全部由建築執照書圖電子化申請系統進行副本校對文件上傳不再受理單機版臺北市建築圖檔數位繳交輸出系統產製之光碟。 自108年4月1日起申請執照案件之圖檔繳交接收作業,改由本系統 進行副本校對文件上傳。

  3. 建造執照申請與變更設計.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起造人名冊。 3.地號表。 4.建築物概要表。 5.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6.建照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7.基地綠化設施明細表。 8.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資料表。 9.審查表。 10.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11.自來水事業處供水無虞證明 (游泳池)許可文件。 12.航高水準點證明 (設計高度與法定限高差10公尺以上免附)。 13.獎勵停車報告書及供公眾使用切結書。 14.樓層高度、夾層、挑空不違建切結書。 15.拆照另案辦理切結書。 16.基地內無受保護之樹木切結書。 17.建築師簽證表。 18.結構資料檢附表。 19.空氣調節設備資料檢附表。 20.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

  4. 2002年6月27日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施工科. 會議結論: ()、建築工程竣工申請使用執照核發建築法第七十條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 (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日。 」;查室內裝修並未列為使用執照核發必須查驗之規定項目, 是以建築物室內裝修是否需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許可,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決定,如室內裝修未申請併同使用執照申請者,仍應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5. 臺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建管處 (建照科)--建照審查中清冊及請起造人補正清冊. 首頁. 市政公告. 最新消息.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網站索引. 分享. 最新消息. ::: 建管處 (建照科)--建照審查中清冊及請起造人補正清冊.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相關檔案. 111年8月_請申請人補正清冊. pdf (268.30 KB) 111年8月_審查中清冊. pdf (201.95 KB) 滿意度調查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11-09-08 14:18. 資料檢視:111-09-08 14:18. 資料維護: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布日期:111-09-08.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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