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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1-04-29.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 ...

  2. 更新日期:112-04-20.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 ...

  3. 營利事業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何?. (2238) 更新日期:106-03-20. 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下:. 1.保險之標的,非屬於營利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 但經契約訂定應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 2.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 3.跨越年度之 ...

  4. 更新日期:110-10-08.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

  5.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6.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肆、營利事業列報損費之限制(共計7題) 營利事業有那些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應具備那些憑證? (2206) 更新日期:113-05-27. 下列各項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 1.公會會費。 2.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 3.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 4.違約金及被沒收之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5.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6.因車禍支付被害人或其親屬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或賠償金等,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7.購置體育器具及本身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 8.舞廳等依政府規定所繳納之特別許可年費。

  7. 1716 保險給付可以減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0-10-08.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