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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 (三)111年度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二、本公告代替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2.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2年8月1日至112年8月9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3.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2年10月2日至112年10月12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4. 申辦方式. 5. 自行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6. 受任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查詢112年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 PDF ). 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作業宣導摺頁 ( PDF ).

  5. 一、營業人申報112年5-6月期 ( 6月)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含無需加徵滯報金)之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收件後,於本法第35條規定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6個月內,經依其申報數核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本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一)無應 ...

  6.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