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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 查驗。. 萬元以下。.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 法」辦理。. 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 查驗 ...

  2. 111 學年度( 含上下學期)「 免學費補助申請表. 已選擇其他學費補助或減免。. 注意事項: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 二)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如有異動請重新填列並簽章,應由 ...

  3. 申請類別請勾選 其一 申請條件 申請免學費補助 (續填二、基本資料欄及三、查調 資料欄)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若查調結果未符合上述條 件者則改為定額補助6,623元。 不申請 (免填以下資料欄) 已選擇

  4.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 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由教育部國教署向衛福部 查驗。.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 萬元以下。.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 法」辦理。. 由教育部 ...

  5. 就學費用補助(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 用),同一學期以補助1次為限且不包括已 享有政府其他各類就學所需相關費用補助或減 (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已 領有免學費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就讀國立學校:每學期不得超過5,000元。

  6. 申請條件 申請免學費補助 (續填二、基本資料欄及三、查調 資料欄)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 申請私立學校學費定額補助 (新臺幣5,000元) (續填二、基本資料欄) 1. 未符合上述免學費補助條件。 2.

  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092051318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 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0950503923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用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 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1293B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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