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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是指中華民國經濟部旗下所屬單位台灣糖業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和台灣自來水公司定期舉辦之新進職員甄試招考,通常是由經濟部獨自辦理。

  2. 2023年9月26日,經濟部實施新組織架構後再度降編為業務單位「國營事業管理司」;所屬事業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管理 [1]。 歷任首長 [ 編輯 ] 此條目需要 精通或熟悉 查無部分主委與執行長名單與任期 的編者 參與及協助編輯。

  3. 其實近年爆出多起國營事業雇員招考重大舞弊案,承辦國營企業招考的台灣金融研訓院遭外界質疑,副院長黃崇哲辯解,為了對努力應試的考生負責,擬對舞弊者提訟,也將暫停承辦國營事業招考。

  4.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 ,是指由 中華民國政府 轄下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全資成立或出資超過半數的公司或事業機構。 「公營事業」其實是「公有營業機關」和「公有事業機關」的合稱,前者有營利目標(如大型金融行庫、能源、水資源、與交通相關企業),後者則屬非營利性質(如公立學校和醫院等),公營事業又分成中央政府所有(國有)與各級地方政府所有(公有)。 概述 [ 編輯] 《審計法》與108年11月5日修法前的《會計法》雖有公有營業機關與公有事業機關之分,但於各級政府的審計實務、會計實務上,並未嚴格區分兩者,皆稱為公營事業。 中華民國的諸多法規,皆對於 公營事業 、 公有事業 或 國營事業 設有定義,臚列於下: 《會計法》第4條於108年11月5日修法前對於 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 的定義:

  5. 在中華民國,公營事業是指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或《審計法》第47條之規定而設置的法人機構: 政府獨資經營者。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6. 2 天前 · 中華電信成立時為 中華民國交通部 完全持股的 國營企業 ,但以 民營化 為目標。 成立之時的 吉祥物 為「電信寶寶」,當時只有男寶寶。 1997年,中華電信取得第二代行動通訊 ( 2G )執照( GSM 900MHz與1,800MHz)。 2000年10月,中華電信於 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 股票代號 2412,政府賣出4.67%股份。 2002年2月,中華電信取得第三代行動通訊 ( 3G )執照 ( WCDMA 2,100MHz)。 2002年12月,政府賣出13.47%股份。 2003年7月,中華電信於 紐約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股票代號「CHT」,賣出 11.5%股份。 2005年8月12日,政府賣出17%股份,加上先前釋股,中華電信的政府持股降至50%以下,名義上成為民營企業。

  7. 說明. 有關本 分類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中華民國公營事業列表 」。. 以下列出 中華民國 的 企業 當中, 由各級政府成立,以及由政府機關擁有者 。. 政府仍為最大股東、但持股比率已經不符合狹義的公營事業定義者(政府持股超過50%),請置於「 Categ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