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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有三種換價程序,即 (一)收取命令: 執行法院以命令授與執行債權人收取債權之權利。. (二)移轉命令: 執行法院以命令將扣押的金錢債權,依命令中所示的範圍,移轉於債權人,以代替金錢給付。. (三)支付轉給命令: 執行 ...
」因此,支付命令即係指債權人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如:白米一百台斤﹞、有價証券﹝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張﹞之民事命令。其性質屬於非訟事件,並不需要經由法院開庭審理,為較簡易之解決糾紛方式。
支付命令應向哪個法院聲請?. 聲請支付命令須向債務人之住所地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條參照。. 此項管轄規定係屬專屬管轄,即使雙方有特別約定也不能排除。. 倘債權人違反此項專屬管轄之規定,法院將裁定駁回其支付命令之聲請 ...
回列表. 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對第三人執行命令】 一、文件種類:依本案例而言,此一法院文件為法院的「 執行命令 」。 二、受文者:因本案例文件為「對第三人的執行命令」,因此法院將文件發給「第三人」。 三、副本收受者:因本案例文件為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於第三人之債權,因此法院將文件發給「第三人」外,也會通知債權人與債務人。 四、主旨: 向受文者(第三人)說明此一執行命令的用意。 依本案例而言,法院通知第三人,禁止債務人向第三人收取貨款,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因為第三人原本應給付貨款給債務人,但因為債務人積欠債權人金錢,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先將第三人應給付予債務人之貨款予以查封,禁止債務人向第三人收取貨款,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五、說明:
簡言之,其主要特點如后: 1.程序簡易: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2.動作迅速: 若聲請人具備充分證據,通常於聲請後一、二個禮拜內法院便會發給雙方支付命令裁定。. 3.費用低廉: 支付命令所須裁判費伍佰元。. 4.效力強大: 若 ...
支付命令能否作為執行名義?. **. 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得為執行名義。. 所謂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散見於民事訴訟法中,例如第五百二十一條所 ...
支付命令無法送達債務人,該怎麼辦?. 支付命令送達聲人(債權人)及相對人(債務人),且必須能夠完成送達,才能發生法律所定之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參照)。. 倘若支付命令無法送達,管轄法院會通知聲請人。. 此際,聲請人得持法院通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