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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問題分下面各項來說明:1.土地坐落:要填明縣市、鄉鎮區、段、小段、地號。2.土地現況勾選:應勾選土地性質為何,如農地,勾選農地、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勾選公共設施保留地。3.面積:要以整筆土地全部面積填寫,單位平方公尺。4.公告現值:請填寫繼承開始日每平方公尺的公告現值。5 ...

  2. 遺產價值的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果是受死亡宣告的以法院宣告死亡日的時價為準上面所說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3. 壹、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3-01-30.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4. 解析:. 一、 由受贈人 (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440,000-350,000)×10﹪=221,000元. 二、 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一)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5,350,000元. (二)應納贈與稅額計算 ...

  5. 1.納稅義務人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遺產稅的話,從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為5年。 2.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遺產稅的話,從規定申報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核課期間為7年。 至於遺產稅的徵收期間,從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5年;惟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復查或已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者,因而由稅捐稽徵機關暫緩移送執行或因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上開暫緩移送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39條) (財政部74.6.6台財稅第17155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902 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遺產稅案件如有不服,應如何申訴? 113-01-03.

  6. 更新日期:111-03-03. 不拋棄繼承,而運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分配被繼承人遺產以節省稅負。. 例一:. 被繼承人林君於111年1 月7 日死亡,配偶尚未過世,膝下有2男2女皆已成年,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4筆,公告 ...

  7. 更新日期:113-01-03. 凡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經公告確定徵收的工程受益費,不論在死亡前或死亡後開徵,只要還沒有繳納的部分,都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申報時請附上繳納工程受益費收據影本,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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