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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訂定) 1.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3.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4. 四、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 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5.

  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3.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 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工

  4.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 ...

  5.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訂定)

  6. A:公務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郵電事業、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

  7.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 ...

  8.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 ...

  9.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 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三、天然災害 ...

  10.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 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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