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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19日 · 我算是在用藥上面滿come out(出櫃)的人,我會願意去談;作為一個社會上的非主流邊緣,甚至或多或少被排斥的人,我們會去面對需求,討論如何跟物質保持距離。一些在做同志運動、愛滋運動、人權運動的朋友會來跟我討論這個話題。

  2. 王秋嵐表示跟騷行為人常常沒有加害自覺,「書面告誡意味著宣示警方已介入」,期待惡行較輕或盲目相信自己不會觸法的行為人起到警惕作用 若繼續跟騷,被害人就能聲請保護令;若違反保護令,行為人就需負擔罰則。

  3. 他知道你不喜歡嗎? 」莊喬汝強調這些問題都是在責難當事人許多人因此懷疑是自己拒絕得不夠明確而受到二度傷害。 她說, 真正該做的是詢問行為人加害者,「對方有同意讓你碰觸嗎台灣#MeToo運動爆發後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聯合聲明:「性騷擾帶來的創傷不亞於性侵害。 」在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的研究中,她也發現, 不論性騷擾或性侵害,都擁有不被受害者接受、違反受害者意志的特質,同屬為性暴力(Sexual Violence),兩者間還具有連續性。 Q2:性騷擾者常營造的兩大情境? 目前台灣「性別平等三法」分別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簡稱《性工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簡稱《性平法》)及 《性騷擾防治法》 (簡稱《性防法》)。

  4. 2016年8月18日 · 詹先生訴說的是一個前吸毒者的告白而這個告白或許可以導回束連文的理念立委顧立雄修法的源頭。 「如果社會觀念還是把使用毒品當成犯罪,先看犯罪,而不是先看這個人碰到的問題,這樣子的話,我們的處理永遠只是先處罰的話,只是把 ...

  5. 2023年7月10日 · 「就像是永久被壓下來的一個咒語,我們早就沒有寄望這件事會有結果。 在6月初台灣#MeToo風潮開始逐漸擴散以前,蕪安(化名)完全沒有辦法想像,20年來糾纏她的一段年輕時代的暗影,能夠有浮現大眾視野的一天。 一則300字不到的 Facebook貼文 ,敘述關於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教授陳芳明與女學生之間的傳聞,與她的記憶裡的細節疊合:山上研究室、提醒女同學小心、站不出來的受害者、旁觀者無盡的自責與無力感⋯⋯。 那幾乎就是當年大學同學親口向蕪安吐露的遭遇:「跟那個(Facebook貼文)場景描述一模一樣,天黑了以後整棟樓都沒有人,在只有兩的研究室裡面⋯⋯」當事人冷靜地像是說著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初次聽聞此事的同學們難以置信 ,「落差太大,如果我們不了解這個同學,根本不會相信。

  6. 形容離婚如「重生」,因為關係的巨變不只是對個人的衝擊,更如一場自我探索,刨挖出個人在親密關係裡,角色扮演與自我之間的平衡。 一旦離婚成為選項,這條路上有沒有可能避免捉對廝殺?

  7. 2021年1月12日 ·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受害人篇. 離開復合想求助卻開不了口我們如何支持家暴受害人的自主選擇無論是決定離開選擇復合猶豫是否開口求助都是家庭暴力受暴者的可能反應。 現階段的家防系統,是否能給予受暴者足夠能量做出關鍵抉擇? (攝影/陳曉威) 近30年前的 鄧如雯殺夫案 ,是婦女長期遭受性別壓迫、暴力,孤立無援,憤而反抗所釀的悲劇。 這起案件催生亞洲第一部反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上路,建立受暴者保護體系,藉由導入資源充權(empowerment),協助受暴者從傳統性別分工、父權觀念與道德枷鎖中鬆綁,長出「自己做選擇」的能力。 時至今日,當愈來愈多受暴婦女選擇不再隱忍,現行的庇護、自立資源是否足以支撐她們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