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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 參加美術競賽未得獎,希望領回著作,但主辦方以競賽規則已規定不退還著作為由而拒絕,是否有道理? 法律上之合約,必須有要約及承諾。當要約與承諾之雙方,於意思合致時,契約即為成立生效,對雙方產生拘束。

  2.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仍得享有著作權保護. 作者:章忠信. 113.03.17.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著作,能不能享有著作權,常常是各方質疑的問題。. 一般人會認為,法律應該是保護合法行為,怎能鼓勵非法,保護侵害 ...

  3. 作者:章忠信. 2060 古蹟修復,修復者得否就其修復成果主張著作人之地位?. 古蹟修復,既稱「修護」,原則上即是修葺維護,目的在恢復原貌,而不是「創作」。. 於此情形,修復者固然須有特殊技藝,始得完成恢復原貌之任務,但應不得加入自己之思想或 ...

  4. 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完成的著作,其著作權歸屬如何,應視有無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作約定,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如果公司倒閉而未作任何處理,則依第四十二條規定會成為公共所有,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員工亦不得主張著作財產權。

  5. 翻印他人書籍依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重罪處斷. 作者:章忠信. 最高法院49年台非字第24號判例. 判例要旨:翻印他人著作出版之書籍,係翻印其著作物之內容,固係單純侵害他人著作權,若竟連同著作出版書籍之底頁,依出版法所載著作人、發作人、印刷者等等 ...

  6. 作者:章忠信. 939 若將他人的平面建築著作轉換成立體,屬於重製行為,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若美術著作的平面轉換成立體呢? 例如:一藝術家先素描,後再雕塑? 又例如,時裝設計師先畫出衣服的設計圖,再將衣服做出來呢? 對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平面著作加以立體化,或將立體著作加以平面化,可能涉及三種情形,即實施、重製及改作。 實施,按圖施工,將設計圖作成立體產品,不會涉及著作權問題,但屬改作或重製,則為著作權產權之範圍,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原則上,將卡通圖案作成立體造形,或將素描作成雕塑,大多是屬重製行為,要經過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同意或授權始可。 至於依衣服的設計圖作出衣服,設計圖可用圖形或美術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

  7. 「著作等身」,是對於創作者的一種恭維,意思是把他所有的創作堆積起來,足足可以有一個人身的高度。 若以一冊書不到二公分的厚度來粗估,沒有一百本創作,是很難達到的。 一個人一生寫一百本書,已經是很難了,因此如果一年可以「著作等身」,那就更啟人疑竇。 這樣的怪現象,最近在我們的學術界,引起廣泛的討論,除了牽涉到學術倫理,也與著作權的保護有關。 創作者經過思考、實驗、觀察或整理,獲得一個新理論或心得,再著手寫文章,把他的理論或心得對外公開,這整個學術活動的過程,包含了「觀念」的形成與「表達」的完備。 很多人,包括學術界與一般大眾,對於學術倫理與著作權的保護常混為一談,這當中,有的是真的認知不清,有的則是故意混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