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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 ...

  2. 1.有關免稅額部分分為下面2點來說明: (1)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居民身份證影本。 (B)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份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2)申報扶養大陸地區子女、兄弟姊妹如果已成年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另外要檢附下面的證明文件: (A)在學證明:內容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就讀學校名稱和期間等項目。 (B)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還沒有康復無法工作的證明;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殘障狀況(或病名)、期間(殘障或診療期間)及證明日期等項目。

  3. 1243 臺灣地區人民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如何申報計算繳納綜合所得稅?. 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內容為何?. 更新日期:112-04-20. 申報大陸地區配偶扶養親屬的免稅額者應檢附居民身份證影本當年度親屬關係及足資認定其生存 ...

  4.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 ...

  5.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 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 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 02,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 令)

  6. 更新日期:112-03-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如要為滿18歲的子女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務必取得子女授權,才能查調其個人資料。.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 ...

  7. 4402 父母以自己的資金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贈與價值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1-03.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無論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父母親都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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