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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2. 保養廠商對昇降設備需多久保養一次?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照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做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 ...

  3. 專業廠商應按月製作所屬每位專業技術人員保養維修昇降設備數量統計表,併同第四條之維護保養紀錄表留存,以備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考。

  4. 3 天前 · 透天住宅裝設電梯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且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方能確保電梯使用安全,住得更安心。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近期新建透天住宅6、7成設置電梯以提高住宅服務品質,但南市府工務局清查電梯發現使用許可證逾期未換證者,以透天住宅電梯居多;另外亦有透天住宅於有領得使用 ...

  5. 法令規定:電梯專業廠商應每月至少1次進行維護保養 •設備基本資料(管理人姓 名、建築物地址、昇降 機統一編號、設備維護 編號、使用許可證字號) •保養項目列表 •保養人員簽章、填註登 記證號與保養日期 •管理人簽章 *注意:不同電梯廠商保養

  6. 訂定適合 設備維護保養作業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 查,並使勞工確實遵行,定期或不定期實施作業安全稽核。 二、設備安裝、維護保養廠商如將安裝、維護保養作業交付承攬時,應 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 生法令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 共同作業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採設置協議組織、 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協調工作、實施工作場所巡視及其他 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並對承攬商安全衛生教育給予指導及 協助,不定期召開協議會議,留存相關會議紀錄供查核。 三、設備維護保養人員須領有「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資格,嚴禁非專業技. 1. 術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7.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