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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 〔記者卓怡君/台北報導〕遠百信義A13的素食餐廳「寶林茶室」疑似爆發食物中毒事件,對此,遠百信義A13表示,今日寶林茶室自主性停業,進行全面消毒,並徹查所有器皿、食材、調味料等,藉此進一步釐清食安問題,寶林茶室租約原本就到今年3月31日
2024年3月28日 ·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台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疑似食物中毒案持續延燒,至今通報累計14例,造成2人死亡。 昨傳出寶林茶室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和產品責任險都已到期未續保,而事發地點遠東百貨信義A13所投保的商業綜合責任險,國泰世紀產險表示,須待釐清事故責任是否涉及遠東百貨,再行研議理賠事宜。 台北市法務局今邀集分別承保遠東百貨及B3大食代廣場的國泰產險和新安東京產險說明,要求兩產險業者兩天內說明本次事件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做出最有利消費者的解釋。 國泰世紀產險回應,針對遠東百貨信義A13所投保商業綜合責任險,須視本事故是否依保險契約約定涉及遠東百貨的責任,進行研議。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2024年3月29日 · 寶林食安風暴延燒 北市衛生局下午全面稽查遠百A13美食街. 北市府公布寶林茶室91筆消費皆可退費 高達60筆點炒粿仔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造成2人死亡,但寶林茶室的保險已過期,所幸仍有大食代及大遠百投保的2張保單。 據了解,產險業研究保單條款後,理賠責任「跑不掉」且「額度一定夠」,關鍵在大房東、二房東在百貨公司內提供了「美食街」服務。 根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資料,寶林茶室向國泰世紀產險投保的產品責任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已在去年10月失效未再續保。 不過,寶林茶室向大食代承租店面,大食代的房東則是大遠百,其中大食代的「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由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承保,國泰世紀產險則承保大遠百的綜合責任險保單。
2024年3月30日 ·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寶林茶室「米酵菌酸」中毒案,遠東百貨A13投保的國泰世紀產險「商業綜合保險」內含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內容涵蓋大食代以及寶林茶室,保單初估有數億元。 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今於北市府召開的寶林茶室說明記者會中指出,目前由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承保的大食代的「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尚未確定保單的涵攝範圍是否包含寶林茶室,已邀請該公司與大食代於週一(4/1)上午11時至台北市法務局開會。 連堂凱說明,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規定,若是300平方公尺以上的美食街、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就要投保強制責任險。
2024年3月29日 · 2024/03/29 21:14. 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造成2人死亡(記者甘孟霖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寶林茶室「米酵菌酸」中毒案,已造成2死5命危。 北市府對外表示,遠東百貨A13向國泰世紀產險投保的商業綜合責任險,寶林事件包含在理賠範圍內。 國泰世紀產險晚間表示,遠百投保的商業責任綜合險是由共7家產險共保。 寶林茶室向大食代承租店面,大食代的房東則是大遠百;大食代的「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由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承保,大遠百的商業綜合險則由國泰世紀產險主辦。 北市府今下午表示,已邀集國泰世紀產險和遠百開會,確認遠百A13向國泰產險投保的商業綜合責任險內含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內容涵蓋大食代以及寶林茶室的經營業務行為,保單額度達數億元。
2024年4月1日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北大遠百信義A13「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事件,承保「大食代」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新安東京海上保險,今日再度以新聞稿揭露,該保單的最高理賠上限為4000萬元,公司已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研議,在釐清責任後,將在理賠限額內給予理賠。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於「寶林茶室食安事件」發生後,隨即盤查所承接之有效保單。 經查,本公司獨立承保大遠百信義A13之「台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含「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 為釐清各當事人間責任歸屬與保單關係,本公司立即成立專家小組,邀集律師及公證人一同研議。 二、本保單就食品中毒責任約定最高理賠限額為4千萬元。 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2024年3月27日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北市寶林茶室疑食物中毒已有2人送醫不治,但根據產險業者間的通報資訊,寶林茶室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已逾期,因台北市規定營業面積大於90坪的餐飲業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體傷最低保額600萬、單一個案理賠上限6000萬元,現在業者沒有投保,所有的理賠責任需由餐飲業者自行承擔。 寶林茶室爆發食物中毒致死事件,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累計已有8人就醫,其中2人不治。 產險業者也查閱寶林茶室的投保資料,卻發現該餐廳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已在去年底到期。 產險業者指出,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的管理辦法,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類衛生標準或法令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