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排水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排水依功能及集水區域特性分為下列五種:.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停滯於農田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 二、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 ...
2012年9月8日 · 「市區排水」,是否適用「排水管理辦法」規定? 2012-09-08. | 尚無留言. 問題陳述: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四但書規定「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而排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項「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之管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 」與第十一條「於排水集水區域內辦理土地開發利用、變更使用計畫或其他事由,致增加排水之逕流量者,應將排水計畫書送該排水之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 」上開法令如何解釋? 問題爭點:「市區排水」,是否適用「排水管理辦法」規定? 法律分析: 一、 查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四規定「排水集水區域之劃定與核定公告、排水設施管理之維護管理、防洪搶險、安全檢查、設施範圍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排水管理辦法管理之。
二、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雨水或污水。 三、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 四、區域排水:指排洩前三款之二種以上匯流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下之水, 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但不包括已有主管機關管轄之排水。 五、其他排水:指排洩不屬於前四款之水。 前項區域排水依其流經之行政轄區範圍或所佔比例,區分為中央管、直轄市管. 及縣(市)管區域排水。 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之管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其他排. 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第三條. 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指區域排水系統匯集天然或人工排水之地區範圍。 區域排水設施,指區域排水起終點間為確保排水機能得發揮功效,所興建之水.
區域排水統計一覽表. 民國113年04月01日. 縣 (市)管區域排水一覽表. 民國113年04月01日. 直轄市管區域排水一覽表. 民國113年04月01日. 中央管區域排水一覽表. 民國113年02月29日. 已改制直轄市原縣 (市)管區域排水一覽表.
農田、市區及事業排水之管理,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法令管理之;其他排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制(訂)定自治法規管理之。
其他人也問了
什麼是區域排水集水區域?
排水系統如何規劃?
排水系統有哪三大類?
申請使用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公有土地應如何繳交?
::: 首頁. 規劃工具與知識. 環境概況. 區域排水概況. 區域排水之管理分類與數量. 區域排水依其流經之行政轄區範圍或所佔比例,區分為中央管、直轄市管及縣 (市)管區域排水。 中央管區域排水之排水集水區域及設施範圍之劃定、變更,由經濟部水利署審查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直轄市管、縣 (市)管區域排水之設施範圍由該直轄市、縣 (市)政府審查後報水利署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排水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2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2 年 10 月 1 日經濟部經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