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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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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16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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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後所為之處分有 ...

  3. 16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4. 16 .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性別平等工作法.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6. 2014年12月17日 · 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及期間為何?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首頁.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勞動條件、就業平等. 性別平等工作. 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及期間為何?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更新日期:2023-08-31. 我要發問.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14-12-17. 點閱次數:

  7. www.iakhs.nat.gov.tw › fapi › AttFile性別工作平等法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 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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