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9月6日 · A1性別工作平等法 (現已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Q2有關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是否有規定請假期間? A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Q3:受僱者小孩出生日為111年1月15日,請問自111年1月18日起,受僱者的陪產檢及陪產假是5日還是7日?

    • 相關問答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已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 ...

  3.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4.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 勞工的「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可請幾天?均為7天!
    • 新手爸爸看過來!關於「陪產檢及陪產假」實務常見的狀況
    • 勞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雇主可申請補助
    • 「友善生養職場環境」新制總整理

    現行制度中,勞工如懷孕,女性勞工和其配偶可享「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 原規定「產檢假」5日、「配偶陪產假」5日,依據「少子女化新對策」衛福部所規劃新增的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產檢假由5日修正為7日(薪資照給),增加2日之薪資由政府補助,由公務預算支出。此外,立法院於110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產檢假日期由現行5天增為7天,原「陪產假」則擴大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樣由5天增為7天,自111年1月18日起正式實施。 提醒您:若雇主未遵循法定義務,將可開罰2萬到30萬元,並將採「名譽罰」方式公布姓名。

    Q:「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的規定,是指「陪產檢假」7日,「陪產假」也有7日、合計14日嗎?

    Ans:不是唷,是「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總共7日。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

    Q:有規定7天「陪產檢及陪產假」多久之內要請完嗎?

    Ans:有規定,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Q:7天的「陪產檢及陪產假」我想以「小時」為單位請休,可以嗎?

    Ans:可以的! 勞動部指出:「受僱者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或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可選擇『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如果勞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其假期「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56小時計給。但是要請特別注意:一旦勞工選定請假單位後,即不可任意變更。

    勞動部也同時說明: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同時也明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應照給。 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於給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第6日、第7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有關薪資補助相關申請表單,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業務專區」項下之「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下載。 此外,針對勞工可因育兒需求減少、調整工時規定,有鑒於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經過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因育兒需求減少調整工時(如減少工作1小時、調整工作時間)。 另外,為鼓勵勞工與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三讀條文同步通過刪除原《性別工作平...

    ※ 特別注意:以上措施考量雇主人力配置,勞工應「提前預告雇主」,以因應企業經營的人力調配。 友善的職場生養育兒環境,除了仰賴政府的法規修訂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職場中的每一份子都能用體諒、關心、互助的精神,才能一起營造「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不僅能減輕職業父母蠟燭兩頭燒的負擔,也能讓職場氛圍更溫馨正面哦!

  5. 2022年1月18日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所定給予雇主薪資補助之新規定勞動部同時修正發布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自1月18日起凡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之雇主於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 而至自去 (110)年7月1日起有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之雇主於給付產檢假薪資後亦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 相關的申請表單,可至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業務專區」項下之「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的「 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 產檢假薪資補助 」下載。 「補助申請書」檔案下載.

  6. 2022年10月19日 · 更新日期:2022-10-19. 勞動部 (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六項及第七項有關雇主申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 (以下簡稱本補助)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