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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共雨水下水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側)溝及中小排水。 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農田田面及表土過剩之水。 二、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 三、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公共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之雨水。 四、專用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雨水。
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水市二字第11132476700號令. 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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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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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下水道法、排水管理辦法等法令致妨礙公共排水時,應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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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 年7 月5 日高市府水區字第10133048900號令制定 中華民國111 年3 月24 日高市府水市二字第11132476700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共雨水下水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側)溝及中小排水。 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農田田面及表土過剩之水。 二、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 三、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公共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之雨水。
一、區域排水、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中小排水及道路邊(側)溝排水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含修建、新建等)、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但新闢道路邊(側)溝排水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由本府工務局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為促進污水下水道之建設與管理,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 三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指供公共使用之污水下水道。 二、專用污水下水道:指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而設置尚未納入公共污水下水. 道之下水道。 三、事業用戶:指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定之事業並接用公共污水下水. 道者。 四、專業技師:依技師法規定取得環境工程科、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之技. 師。 五、廢(污)水:指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 六、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指已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並經主管機關公告. 可供用戶排水設備聯接使用之地區。 七、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指已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規劃,並經主管機關公.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 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2. 101.12.27 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 109.05.14 高雄市水利設施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 自治規則 5. 105.01.18 高雄市雨水下水道纜線附掛管理辦法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本市公共排水,以確保排水順暢及維護公共安全,特.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本府水利局。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公共排水適用範圍,包括農田、事業、公共雨水下水. 道、專用雨水下水道、區域、道路邊(側)溝及中小排水。 第四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排水:指排洩農田田面及表土過剩之水。 二、事業排水:指排洩事業使用後之廢水、污水及水力發電後之尾水。 三、公共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依都市計畫設置雨水下水道內之雨水。 四、專用雨水下水道排水:指排洩供特定地區或場所使用之雨水下水道內雨. 水。 五、區域排水:指排洩匯流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或尚未依都市計畫設置. 污水下水道之污水二種以上,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下之 水,並經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