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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豈不是「政府機關」帶頭侵害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 依據所述的情形,本案應該是「政府機關」委託「民間機構」完成某一專案著作,「民間機構」再轉請「專家學者」實際完成專案。. 爭議之所在,在於「民間機構」與「專家學者」之約定,引起「專家學者 ...

  2. 2005年5月初在美國發生了一件有趣的爭議涉及到頑童流浪記的著作人格權議題引起關注。 「頑童流浪記」有兩個重要的主人翁,Huck與Jim是好朋友,不過,Huck是白人,Jim是黑人。 美國馬里蘭州某一個 鄉下的小學裡,學生們在學校中以「頑童流浪記」為藍本,演出話劇。 其中,一個黑人小朋友扮演Huck,一個白人小朋友扮演Jim,沒人認為有甚麼不對。 由於演出太成功,學校想將其在地區電視台播出,以展示學校課外活動成果的優越。

  3. 蓋將黑白版著作改為彩色版,是否會構成侵害「禁止不當修改權」,必須要有更深入之析論,以因應未來其他案件適用原則檢測,例如,將黑白電影改為彩色,著作財產權人已同意改作,事後又以黑白版著作改為彩色版構成侵害其「禁止不當修改權」,阻礙改作 ...

  4. 作者:章忠信. 1106 甲公司出資請乙工作室拍攝影帶作成紀錄片約定拍攝帶與成品都由乙工作室保存但雙方均得使用專案契約只進行至一半時終止則拍攝帶是否有著作權? 歸誰所有? 拍攝帶的材料為乙工作室所購買,是否有所有權? 甲公司或乙工作室誰可以使用? 拍攝帶與成品都是著作,成品是從拍攝帶重製、改作或編輯而成。 關於拍攝帶與成品的著作權或物權,應視雙方契約決定,若無約定,著作權方面可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受聘之乙工作室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出資人甲公司得利用。 至於拍攝帶與成品之歸屬,是民法物權問題,理論上應由出資者取得,但拍攝者備檔後,就可與原件區隔所有權歸屬。 當然,若專案契約解除,回復一切原狀而無進一步約定,乙工作室是創作著作及出資購買材料之人,享有一切著作權或物權。

  5. 本案係手機廠商專案負責人與競爭對手公司之幹部合謀背信洩漏公司重要商業機密予競爭對手後並跳槽到該競爭公司之違法行為經法院將二人以依背信罪判刑有期徒刑參月

  6. 專案 出資攝影的著作權範圍爭議? 作者: 章忠信 1639 A公司出資聘請專業攝影師B在特定活動場景中拍攝宣傳照片,雙方約定該案B攝影師所完成之照片,其著作財產權屬於A公司享有。但B攝影師在現場自己另外側拍很多張照片,於網路及刊物上刊登。A公司 ...

  7. 作者:章忠信. 97.12.28.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為了慶祝台北市立美術館開館25年,館方特別邀請藝術大師吳炫三自海外運回近十年在印尼蘇門答臘完成的60件巨型雕刻,在北美館廣場及士林官邸的草皮上,以「圖騰與傳說—我們都是一家人----2008吳炫三巨型雕塑展」為名,盛大展出。 這些作品所使用的材質,是百年的印尼柳安木巨木,非常珍貴,每顆樹都必須獲得印尼政府核准的砍伐執照和材質證明。 木雕上最常見的紅、白、三種顏色,也是取自天然素材,白色是由白珊瑚研磨而成、紅色是磚瓦的細末、黑色則是源自黑炭,既環保也經得起風吹日曬的大自然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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