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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2. 1933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0-10-08.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 ...

  3.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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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公司當年度之研究發展符合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者支出金額得按25%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生技醫藥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 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2.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選擇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6.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7.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並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66年7月28日台財稅第34896號函) (財政部73年3月10日台財稅第5170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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