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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23日 · 事後於邊坡進行工程卻讓工程車滑落導致出軌的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和移工華文好被以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其餘還有李的合夥人林長清、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和黃文利父子、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中棪工程顧問郭國振、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一共9人被起訴。...

  2. 2022年11月11日 · 太魯閣號事故 法院:李義祥8罪判7年10月 案發後留現場難認定肇逃. 花蓮地檢署偵辦台鐵太魯閣號事故,起訴書指出,台鐵工程施工廠商李義祥2021年4 ...

  3. 本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李義祥等公共危險案件(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茲就判決結果、犯罪事實及理由摘要如下: 壹、判決結果. 東新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柒萬零玖佰柒拾元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平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林長清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4. 2024年8月21日 · 台鐵太魯閣號在2021年4月發生出軌事故,釀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涉案的包商李義祥因為涉及過失致死,被判處七年十個月徒刑後,針對民事賠償 ...

  5. 2022年11月11日 · 花蓮地院11日一審宣判,主嫌包商李義祥2罪遭判7年10個月,其中肇事逃逸卻獲判無罪,對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針對李、華兩人 ...

  6. 2024年8月22日 · 民事庭判決認定,李義祥在停工期間入場施工,且在吊卡大貨車故障熄火後,未通報台鐵或請求適當救援,與華文好逕自拖拉是肇事原因,義祥工業 ...

  7. 4月3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羈押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 [61]。同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裁定李義祥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62]。 4月4日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裁 [63]。

  8. 2024年8月21日 · 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是台鐵60年來最嚴重事故。. 台鐵狀告李義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花蓮地院一審認定李義祥雖 ...

  9. 2022年11月11日 · 花蓮地院發言人黃鴻達下午說明太魯閣事故案判決理由,李義祥等5人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等罪,雖事發當時只有李義祥 ...

  10. 2022年11月11日 · 李義祥親赴法院聽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包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等8罪遭起訴。 全案歷經19個月偵辦審理,花蓮地院今 (11)日宣判,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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