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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2月14日 · 知名同性戀者」、「全台第一個出櫃男同志」、「資深愛滋志工資深同運人士」,全都是媒體給他的稱號不像多數社會運動者往往有社運組織中的幹部職稱成群結隊地上街倡議沒有職稱的祁家威總是一個人參加同志大遊行。 每年同志大遊行,都能看到他站在制高點上,奮力揮舞著手中巨大的彩虹旗。 那年,他為自己辦了一場記者會. 1986年,28歲的祁家威召開一場國際記者會,公告自己的性傾向,成為全台灣第1位出櫃的同性戀者。 據祁家威描述,這場記者會辦在麥當勞,吸引了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等海外媒體,問祁家威當初如何聯絡國內外媒體,他露出一副「這沒什麼」的神態,認真地描述如何為自己辦一場記者會。

    • 民法禁止同性伴侶結婚嗎?
    • 同性伴侶法違憲嗎?
    • 修改民法危及公共利益?

    同志要爭取婚姻平權不就是因為《民法》禁止同性伴侶結婚嗎?這或許是許多人看到第一個爭點時的疑惑,實際上,由於《民法》並未於條文中明定婚姻屬於「一男一女」,因此這點在法理上仍有爭議,庭上各方對此也有不同的解釋。 如果《民法》沒有明確規定,為什麼大多數人仍認為同婚不合法呢?原因便出在1994年的一紙函釋,由於當時祁家威向內政部請命准予同婚合法,內政部邀集法務部討論後,由法務部作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的函釋,成為同婚合法與否的緊箍咒。 祁家威代理人許秀雯於庭上指出,爭點一根據現行《民法》可能有2種解釋。如果大法官以《民法》無明文禁止同婚而做出合憲解釋,那應該宣布1994年法務部的函釋無效;若大法官就文義及歷史解釋等方法認定《民法》禁止同性婚姻,則違...

    「立法形成自由」是指在三權分立之下,司法應尊重立法者意見,將部分事情交由立法者形成。延續著「立法形成自由」說,邱太三進一步闡述爭點四「其他非婚姻制度是否符合《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及婚姻自由?」邱太三表示,在無損婚姻及其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給予其他制度的法律(如同性伴侶法)保障也屬「立法形成自由」,並無違反平等原則,也符合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意即同性伴侶制度合憲。 聲請方立場則完全相反。 廖元豪認為爭點四是針對一個現在不存在的法律,北市府無法回答這樣假設性的問題;許秀雯則認為在邏輯上並不存在著一種「不允許同志結婚卻不違憲的方式」,因此要解決同志結婚自由遭到剝奪的問題,除了恢復同志結婚的自由外,別無他法。 相較於法務部的鮮明立場,內政部及萬華戶政事務所立場較為溫和,內政部代表強調內政部...

    聲請方顯然對於邱太三的說法不滿,於交叉詰問時不斷追問邱太三立場。廖元豪詢問,邱太三提及伴侶制度要在不危及婚姻及公共利益的狀況下來做,修改《民法》將同性婚姻法制化會影響什麼公共利益?造成那些不良影響? 邱太三先說修改《民法》影響的不僅是《民法》,好比對重婚罪、《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都有影響,將對家庭婚姻機制造成衝擊,第二個影響他則語氣輕鬆地以個人生活事實為例,提到過年祭祖時有長輩問他,若同性婚姻合法,將來祖先牌位該怎麼寫?「兩個都寫考考?還是妣妣?整個家族就為了這個產生了爭辯。」此外他也提到近日收到訃聞,讓他思考到若同性婚姻合法,未來訃聞上要寫媳婦還是女婿,他認為這些稱謂的改變將對於生活及社會造成衝擊。 許秀雯則對邱太三將專法訂立歸於「立法形成自由」的說法不滿,於交叉詰問時不斷追問邱立法形...

  2. 2018年7月11日 · 2014年5月上映的到不了的地方由李鼎導演林柏宏張睿家庹宗華林辰唏主演是一部公路電影壯遊經驗父子情結的類同志電影

  3. 2019年5月23日 · 1969年心理學家 喬治·魏堡(George Weinberg) 提出 「同性戀恐懼」 (homophobia,簡稱恐同)一詞,當時「同性戀」去病化正要啟程,心理學研究反過來探討為什麼有人會對同性戀這麼排斥。 學者發現,恐同就如社交恐懼、害怕昆蟲等非理性的懼怕症狀,這種懼怕可能傷害心理健康,也會影響和同性家屬、朋友的互動,但「恐懼」本身並不算一種疾病。 近年更多學者從社會學角度探討「對同性戀或雙性戀的偏見而產生的厭惡或排斥」,提出了 「異性戀主義」(heterosexism) 來取代「恐同」,以便更清楚地描述這個現象。 學者認為,異性戀主義將異性戀視為比較「正常的」、「符合美好人生價值」的族群,貶抑其他(如同/雙性戀)族群以合理化自我的價值觀,與種族主義創造族群偏見的脈絡相同。

  4. 2019年10月21日 ·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投書國中小學生接觸多元性別教育會造成認同的混淆嗎? 2018年底,與性平教育相關的 公投案 讓 「中小學實施同志教育是否過早的議題 受到廣泛討論;2019年10月24日,立法院即將召開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 的公聽會,想必多元性別的教材又將再度成為攻防重點之一。 在反對中小學實施性平教育的論述中,最常見的論點是「中小學生心智尚未成熟,接觸同志議題容易使其造成混淆」。 但事實上,從發展心理學的文獻看來,這樣的擔憂並不受到科學研究的支持。 根據 教育部網站公布的資料 ,目前國中小與多元性別相關的教材如下: 其中有關認識及尊重同志教育之指標有2項:國小五至六年級為「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國中一至三年級為「尊重多元的性取向」。

  5. www.twreporter.org › a › taiwan-first-legalize-same-sexFill 1 - The Reporter

    2019年5月16日 · 2019年5月17日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在大法官端出 釋字第748號解釋 即將屆滿兩年前夕立法院院會在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賦予同志伴侶得以結婚的法律依據其中關鍵的第4條條文明定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以多數通過時在青島東路現場的同婚支持群眾爆出如雷掌聲現場3萬多人不少伴侶相擁而泣。 此法將自一週後的5月24日施行。 《BBC》 、 《CNN》 、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 《衛報》(The Guardian) 都在第一時間,在網站上發布「台灣通過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的新聞,而《彭博社》(Bloomberg)更以 「台灣總統贏得里程碑的同性婚姻投票」 為題,肯定台灣。

  6. 2019年2月20日 · 《748施行法》 草案共27條雖然行政院避開以同性婚姻」、「同性伴侶的命名爭議整部法案沒有出現夫妻等稱謂定義而改以雙方當事人取代但草案仍指出同性結合為婚姻關係」,不論男女同志滿18歲即可結婚。 這部草案已使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獲得我國法規大部分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專屬權利義務。 同運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肯定行政院草案秉持釋字748精神,也沿用大法官對於「婚姻」定義,也理解政府基於政治折衝,企圖降低爭議所做的努力。 伴侶盟初步分析草案,指出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的繼承權及財產權利都直接準用《民法》婚姻的規定,與異性婚姻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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