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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雇主未依規定通報,依就服法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辦理資遣通報方式,可採「線上通報」或「書面通報」擇一辦理: 線上通報:可至勞動力發展署「資遣通報系統」網站傳送辦理。
      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hr-layoff.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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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資遣通報. 係為關懷及照顧被資遣員工,提供職訓相關訊息,輔導被資遣員工早日重返職場,維持社會的穩定及促進經濟發展,請雇主必須依法辦理資遣通報。.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

  3. 資遣通報. 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就服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 ...

  4.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5. 資遣通報作業.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Facebook]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 列印內容. 更新日期:113-03-13. 檢核日期:113-05-07. 適用對象. 通報方式.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6. 勞工服務-雇主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桃園市轄內雇主辦理資遣通報方式如下 (兩者擇一): 一、紙本通報:將資遣員工名冊以掛號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1樓)。 二、線上通報:利用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身分或使用工商憑證登入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台灣就業通/求才專區/資遣通報 (網址為:https://layoff.ejob.gov.tw)辦理線上資遣通報。 上版日期:113-02-0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勞工服務-企業僱用失... 勞工服務-私立就業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