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2.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 ...

  3.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

  4.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1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人每年扣除120,000元。. 1.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46條1項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18條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 ...

  5. 申報所得稅的特別扣除額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7 大類,從瞭解它進而妥善的使用它就可以省下一筆稅款,現在為您介紹如下: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6. (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 至於其他非查詢範圍之扣除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單據。 112年度扣除額. 二、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 二者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收集保存。

  7. (一)自103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規定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可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2.符合民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3.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